【吕梁网警在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物资违法犯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吕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忠于担当、恪尽职守,迎难而上、英勇奋斗,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县市区公安局网安部门也以人民群众最关切,最急需的疫情物资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护物资犯罪活动。

案例一

2月11日,石楼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间散布出售紧急物资(N95口罩)的虚假信息,经连夜核查线索,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温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石楼县公安局。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温某某如实供述了2月3日在微信上兜售N95口罩从而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共计诈骗受害人2名,违法所得4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温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追缴违法所得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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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2日,中阳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王某报案称:其因采购防疫物资额温枪被骗19600元。

经核查,2月6日受害人王某接受外省几家单位的委托,需批量采购防疫物资额温枪,但由于很多渠道无现货,王某便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了采购需求。2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网上看到受害人发布的信息后,添加了受害人微信,伪装自己系深圳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额温枪现货,后通过向其他正规淘宝店铺以购物需求索要了额温枪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图片等资质图片转发给受害人,并一再承诺下单付款隔天即可发货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2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收取受害人支付的货款19600元后,立即将货款进行了转移,并注销了作案所用微信号。

中阳县公安局民警于2月17日上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虚假销售防疫物资额温枪诈骗受害人王某196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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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4日,柳林县公安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称,自己不久前在网上与一名口罩经销商定购了40万只KN95口罩,并支付了定金,结果不但没收到货,定金支付后竟联系不到卖主了。

接到王先生的报警后,民警对案件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王先生资金流的信息追踪,柳林县公安局民警很快便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是山东籍的男子张某。随后赶赴山东抓捕,在山东莘县第三人民医院附近把他抓获了。 经过审讯,嫌疑人张某交代了其以谎卖口罩为由诈骗市民王先生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另外七起口罩诈骗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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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月18日,方山县居民薛某通过微信获知赵某鹏贩卖额温枪,遂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并通过手机银行支付108000元购买了600个额温枪,货款支付后,对方找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发货,薛某意识到可能被骗,遂于2月22日到方山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警后,方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全力攻坚。在市局技侦、网安、情报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活动轨迹。随后,专班民警辗转河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五省,跨越四千多公里,于25日下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鹏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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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网警提示】


涉疫情诈骗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保证防疫用品质量的同时,也要小心被骗;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同时警示不法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山西网警巡查执法

网警网上巡查执法,网络犯罪防范警示提示,网上违法行为告知警示。网上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址:www.cyberpoli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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