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網警在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物資違法犯罪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呂梁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忠於擔當、恪盡職守,迎難而上、英勇奮鬥,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各縣市區公安局網安部門也以人民群眾最關切,最急需的疫情物資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護物資犯罪活動。

案例一

2月11日,石樓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間散佈出售緊急物資(N95口罩)的虛假信息,經連夜核查線索,迅速鎖定違法嫌疑人溫某某,並依法將其傳喚至石樓縣公安局。經詢問,違法嫌疑人溫某某如實供述了2月3日在微信上兜售N95口罩從而實施詐騙的違法事實,共計詐騙受害人2名,違法所得42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追繳違法所得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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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2日,中陽縣公安局接到轄區居民王某報案稱:其因採購防疫物資額溫槍被騙19600元。

經核查,2月6日受害人王某接受外省幾家單位的委託,需批量採購防疫物資額溫槍,但由於很多渠道無現貨,王某便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了採購需求。2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網上看到受害人發佈的信息後,添加了受害人微信,偽裝自己系深圳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有額溫槍現貨,後通過向其他正規淘寶店鋪以購物需求索要了額溫槍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圖片等資質圖片轉發給受害人,並一再承諾下單付款隔天即可發貨的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2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收取受害人支付的貨款19600元后,立即將貨款進行了轉移,並註銷了作案所用微信號。

中陽縣公安局民警於2月17日上午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虛假銷售防疫物資額溫槍詐騙受害人王某1960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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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4日,柳林縣公安局接到市民王先生報警稱,自己不久前在網上與一名口罩經銷商定購了40萬隻KN95口罩,並支付了定金,結果不但沒收到貨,定金支付後竟聯繫不到賣主了。

接到王先生的報警後,民警對案件迅速展開調查。通過對王先生資金流的信息追蹤,柳林縣公安局民警很快便確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是山東籍的男子張某。隨後趕赴山東抓捕,在山東莘縣第三人民醫院附近把他抓獲了。 經過審訊,嫌疑人張某交代了其以謊賣口罩為由詐騙市民王先生的犯罪事實,並供述了另外七起口罩詐騙事實,涉案金額共計15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柳林縣公安局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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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月18日,方山縣居民薛某通過微信獲知趙某鵬販賣額溫槍,遂與對方簽訂買賣合同,並通過手機銀行支付108000元購買了600個額溫槍,貨款支付後,對方找各種理由推脫,遲遲不發貨,薛某意識到可能被騙,遂於2月22日到方山縣公安局報案。

接到報警後,方山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迅速抽調專人組建專班全力攻堅。在市局技偵、網安、情報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和活動軌跡。隨後,專班民警輾轉河南、山東、河北、吉林、遼寧五省,跨越四千多公里,於25日下午在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一賓館內將犯罪嫌疑人趙某鵬成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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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網警提示】


涉疫情詐騙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不法分子謊稱可以代購或者囤有醫用口罩,當受害人付費購買後,不法分子找各種理由拒不發貨或拉黑;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門,向用戶發送防控疫情“獻愛心”的虛假信息,或搭建虛假官方網站,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騙取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實施詐騙,不法分子潛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為由,冒充群內成員騙取錢財。

廣大群眾務必提高防範意識:購買口罩、額溫槍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在正規渠道購買,保證防疫用品質量的同時,也要小心被騙;對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是匯款、轉賬、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同時警示不法分子,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山西網警巡查執法

網警網上巡查執法,網絡犯罪防範警示提示,網上違法行為告知警示。網上違法犯罪信息舉報網址:www.cyberpoli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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