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保险营销员的春天来了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人数众多,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保险企业需要抵扣进项税,因此,虽然政策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在实务中实际上无法享受。

针对本次新冠疫情,对于除湖北境内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降低了两个点,这对保险代理人而言,才是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保险营销员的春天来了

保险营销员的税务规划

举个“栗子”。

假设3月份佣金收入为30 000元。

政策调整前应纳税额=30 000/(1+3%)*3%=873.79元

政策调整后应纳税额=30 000/(1+1%)*1%=297.03元

节省税额=873.79-297.03=576.76元

税负率降低=576.76/873.79*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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