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公布!今起实施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公布!今起实施

  《公告》指出,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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