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见15大误区之二

《婚姻法》常见15大误区之二

误区6: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

误区来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中有相关规定,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在这里,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产、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产或者财产,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他的就是他的,你的还是你的,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

误区7: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通俗的讲,没有离不了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影响不大了。婚姻生活,既然都在一起都是缘分使然,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

误区8:出轨方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认为法律有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规定,然而这样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正确,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误区9:离婚,谁有钱,孩子归谁。

在实践中,子女一贯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往往都会成为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之一,所以不可以简单的说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

误区10:先提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先起诉也不代表存在过错,不存在会吃亏的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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