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方村医转正:补助、养老、医责险全都有,为国家点赞

4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多项措施,补齐乡村医疗机构短板,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又一地方村医转正:补助、养老、医责险全都有,为国家点赞

NO.1

给予卫生院员工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

为留住乡镇卫生院人才,《通知》要求为不同级别、学历员工给予相应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NO.2

给予乡村医生财政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核定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继续落实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建立人口较少行政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机制,在辖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内行政村服务的乡村医生(含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服务、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乡聘村用、兼诊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巡诊医生)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贴,但不重复享受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政策。

NO.3

收支结余50%用于医务人员增发奖励绩效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

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作事业发展基金50%用于医务人员增发奖励绩效。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NO.4

将村医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

采取乡聘村用

在实现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通知》对村医身份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要求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乡聘村用,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工资、待遇、业务、药械、财务、培训、考核“八统一”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核。

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现有的政策补助以及医保刷卡定点政策。

原则上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均需离岗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由乡镇卫生院申报,经县卫健委同意,实行返聘。

NO.5

建立村医养老保障机制,

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对于村医最关心的养老问题,文件进行明确规定,不仅建立村医养老保险机制,还发放相应养老生活补贴。

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最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业满20周年已退出离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NO.6

统一为村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执业风险是村医的忧患之一,个人购买医责险的话负担较重,由政府负责购买医责险则着实增强了村医的执业环境保障。

NO.7

鼓励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

鼓励乡村医生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干部,同时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

NO.8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

NO.9

中高级人才到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

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

这次疫情期间的上下联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更加说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必要。在编制、待遇上给予更多保障,才能真正激活基层人才,提升同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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