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零口供”?青島檢方運用大數據將毒販鎖定!

多次因販賣毒品入獄的呂某,刑滿釋放後再次從事“老本行”,反偵查能力較強,被捕後一直處於“零口供”狀態。黃島區檢察院在辦理此案中,通過GPS定位系統和交通大數據平臺調取關鍵證據,並依法追漏相關販毒事實。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呂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毒販幹起老本行被抓“零口供”

呂某因販賣毒品罪於2012、2017年被判處刑罰,2018年刑滿釋放後,再次從事“老本行”。2018年8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間,張某受他人所託,多次駕駛出租車載王某至呂某家附近,由王某至呂某家中購買冰毒,綜上,呂某販賣毒品11次,共計5.5克,在其住處查獲6.71克,合計12.21克。

檢察官在審查辦案中發現,50多歲的呂某系毒品再犯,反偵查能力較強,一直處於“零口供”狀態。因販賣毒品犯罪比較隱蔽且大多單線聯繫,購毒下線未全部到案,且證人對呂某家的位置描述存有出入,致使全案證據體系比較薄弱。

運用大數據平臺鎖定毒販軌跡

為此,檢察官仔細查閱卷宗,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完善證人辨認地點,並通過GPS定位系統對呂某家進行交互定位,確認兩名證人描述位置均為呂某家附近。同時,通過證人多次駕駛出租車購買毒品為突破口,通過交通大數據平臺,及時調取了案發時涉案出租車的GPS行駛軌跡,並根據該行駛軌跡印證了證人購毒、送毒的行駛路線,在購毒下線未到案的情況下,依法追漏了一筆販毒事實,從而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被告人呂某“零口供”情況下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呂某在鐵證面前百般抵賴,拒不供認。最終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呂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呂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來源 | 青島早報記者 劉海龍 通訊員 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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