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對賭式賣殼”糾紛,中超集團如何48小時內重奪控制權?

金融街電訊深圳 今天


導 讀 作為A股市場“對賭式賣殼”首個案例,2017年江蘇中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超集團”)與深圳市鑫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鑫騰華”)就轉讓中超集團持有的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超控股”)29%股權一事,引發了市場廣泛關注。

A股首例“對賭式賣殼”糾紛,中超集團如何48小時內重奪控制權?



然而時隔不到一年,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產生糾紛。深圳鑫騰華在取得公司控制權後,股權轉讓款遲遲沒有到位,使得股權轉讓交易未能完成。

為維護自身權益,中超集團採取了多種措施,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中超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飛,於2018年10月7日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併申請行為保全,請求禁止深圳鑫騰華行使股東權利,這一申請在2018年10月16日得到江蘇省宜興市法院的支持。

第二天,中超控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原董事長黃錦光、董事黃明潤,並改選了部分董事會成員、選舉了新的董事長。至此,公司控制權重回中超集團手中。

從10月16號法院裁定支持行為保全,到10月17號中超集團重獲公司控制權,僅用時48小時。中超集團通過申請行為保全,達到了禁止深圳鑫騰華行使股東權利的目的,最終通過更換中超控股中深圳鑫騰華系的董事及高管,為自己贏回了公司的控制權。

相比財產保全,行為保全較少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但其在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尤其公司控制權爭奪中適用的空間很大,正因如此,行為保全制度值得我們在深入瞭解。

2017年10月10日,中超集團與深圳鑫騰華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中超集團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深圳鑫騰華無限售流通股367,720,000股,佔中超控股總股本的29%。經中超集團與深圳鑫騰華雙方協商一致,中超集團將標的股份分二次交割給深圳鑫騰華。第一次為中超集團持有中超控股20%的股份,第二次為中超集團持有中超控股9%的股份。 上述協議簽署後,中超集團履行合同約定的20%股份交割義務,但深圳鑫騰華未能依照協議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轉讓價款及投資款。經中超集團催告後,深圳鑫騰華仍未支付。為此,中超集團向被深圳鑫騰華髮出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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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

什麼是行為保全


行為保全制度是責令行為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制度。行為保全制度在知識產權、海事海商領域出現較早,且應用廣泛,但其作為我國普通民事訴訟程序制度,則出現在2013年修訂後的《民訴法》中。

《民訴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適用行為保全制度還需要遵守幾個前提:

1、有初步證據證明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正在或將要受到被申請人的侵害;

2、如不採取行為保全將會給申請人造成損害或使其損害擴大;

3、如不採取行為保全將會使判決難以執行。

- 貳 -

中超集團為什麼選擇“行為保全”


1. 爭取時間利益

在以往的爭奪公司經營權案例中,股權轉讓雙方一般會圍繞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等問題進行直接交鋒,從而步入漫長的司法程序,股權的不穩定勢必會導致公司經營管理的不穩定。

比如中外合資公司龍巖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陳某在於鄭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既未辦理股權轉讓審批程序又未支付對價,但鄭某已在簽訂協議後接管公司並涉嫌轉移公司資產,將公司所持下屬子公司股權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龍巖公司一方面向公安機關舉報,另一方面向法院起訴主張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維權過程耗時又耗力,並沒有及時挽回公司損失。

試想一下,如果龍巖公司在發現受讓方進入公司後,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偏差時能申請行為保全,通過限制違約方的股東權利而取得公司控制權,則會大大降低經營風險,同時也能為下一步的訴訟程序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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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釜底抽薪”

在因股權轉讓糾紛而引發的公司控制權爭奪案例中,申請行為保全限制競爭對手股東權利的例子並不多見。在此之前,美達股份、康達爾集團也使用過行為保全。

美達股份實際控制人梁偉東為了爭奪的目標公司控制權,向仲裁庭提出查封、扣押目標公司公章的行為保全申請,廣東江門市新會區法院作出了准許保全的裁定,裁定要求目標公司將公章帶至法院,對公章採取保全措施。

在康達爾集團公司控制權爭奪戰中,股東京基集團為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並佔據主動,在召開股東大會前向深圳福田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康達爾集團董事會不得在統計表決票時將京基集團的表決票排除在外,最終深圳福田法院支持了該行為保全申請。

但是美達股份和康達爾集團均只採取了“局部”行為保全措施,比如保全公司公章或表決權,未能從根本上遏制住對手的“發力點”。

而在中超集團和深圳鑫騰華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戰中,中超集團申請禁止深圳鑫騰華行使股東權利的做法可謂“蛇打七寸”。

在拿到法院行為保全裁定後的第二天,中超集團便召集並主持召開中超控股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由於深圳鑫騰華持有的中超控股20%股份的表決權無法行使,中超集團利用表決權優勢一舉更換了中超控股的董事長、董事等。同時,該行為保全裁定也直接導致深圳鑫騰華撤銷股東大會決議的訴請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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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叄 -

行為保全操作指南


1. 明確適用場合

公司類別層面,行為保全制度原則上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糾紛類別層面,行為保全制度不僅適用於股權轉讓糾紛,還包括前文所提到的知識產權領域糾紛。比如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申請人浙江唐德公司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上海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的節目名稱,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浙江唐德公司的行為保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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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把握申請時間點

以中超集團與深圳鑫騰華的公司控制權爭奪為例,中超集團一度面臨拿不到足額股份轉讓款和中超控股控制權交出的雙重困境,對於中超集團來說,如果不申請行為保全,就需要裁判機構先對雙方的《股份轉讓協議》及相關對賭協議等效力問題作出裁判,然後才有可能重新取得中超控股的控制權。

但對於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中超集團在提起仲裁的同時,另闢蹊徑地提起行為保全,通過禁止深圳鑫騰華行使股東權利的方法拿回公司控制權。

由此可見,合理把握提起行為保全的時間點十分重要,中超集團就是通過及時提起行為保全申請,達到了及時止損的效果。

3. 瞭解申請程序

行為保全主要應由當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動申請,仲裁機構無權採取保全措施,須最終由人民法院決定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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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機構申請行為保全流程


A股首例“對賭式賣殼”糾紛,中超集團如何48小時內重奪控制權?


△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流程

《民訴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根據《民訴法》規定,申請人提請行為保全,必須首先證明自身權益由於被申請人的原因,將會使判決或仲裁裁決難以執行;其次,申請人應當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 合理利用法律規定

《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由此可見,當事人對行為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請複議,但是複議期間並不停止執行行為保全。中超集團在拿到法院裁定的第二天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深圳鑫騰華根本沒有時間準備複議,並且還要應對臨時股東大會的考驗,可見中超集團對於奪回公司控制權做足了準備。


- 肆 -

最後


不論是巧妙選擇行為保全,還是火速召開股東大會,中超集團對公司和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理解和運用的水平都值得稱道。

行為保全成功後,在受讓方股東權利受限的情況下,如果要取得公司的控制權,還應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更換董事會成員,並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新的董事會,更換經營層。

為降低類似於中超集團所面臨的風險,轉讓方其實還可以儘量促使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在轉讓方尚未收到全部轉讓款的情況下,股份轉讓登記完成時,受讓方即應將受讓的股份質押給轉讓方並將相應的表決權委託給轉讓方行使,直至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款,以便促使受讓方及時足額支付轉讓款,在其出現違約時轉讓方可以及時行使質權,並保證公司控制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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