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连日来,新罗区各地迅速行动,各部门全力配合,在全区范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分类梳理,结合中心城区危险房屋特点,新罗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在用于出租类或经营类的“四无”建筑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擅自加层或改扩建的群租房、快捷酒店、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使用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房屋。此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不留隐患的工作要求,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分门别类、对症下药予以坚决整治。


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一、强化排查登记

认真按照省市工作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全面摸排,从辖区内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中聘请129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25支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队,分别挂钩到20个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由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园区及周边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由商务局、公安分局、园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快捷酒店、商务旅馆、三合一或多合一房屋(厂房)进行排查。排查中充分发挥社区和村居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一幢不漏、一户不漏,做好“一楼一档”建档工作。区政府还在新罗TV上发布《新罗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告》,要求全区的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主动向所在镇(街)、村(居)如实登记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并设立统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房屋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二、强化分类和处置


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根据不同等级,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治方案与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与分类处置。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一是落实清人封房。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出租或经营牟利的危险房屋,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第一时间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并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拉出警戒线。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强制执行。对已采取清人封房措施的危险房屋,由镇(街)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在消除安全隐患前没有人员“回流”居住使用。二是落实隐患整治。针对“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实际,结合各镇街开展的“地毯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累计排查411家工业企业,发现“三合一”厂房20栋,目前已由应急局牵头完成整治。对发现以改变使用功能的群租房,第一时间由镇街负责撤离人员,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镇(街)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拆除改建部分,恢复到审批时的建筑状态和使用功能。如南城街道发现的东宝8号公寓群租房,由街道组织3天内完成租住人员劝离,并督促业主在4月30日前恢复原状和使用功能。对未经审批擅自加层改扩建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业主予以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局会同街道、公安予以强制拆除。如西陂街道对世纪天成商场楼顶违章加层,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商户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根据规范拆除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拆除。对排查出的出租或经营危险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属于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则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通过相应的加固补强或修缮治理等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履行主体管理责任,严禁违规出租牟利。


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三、落实拆除措施
经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采取拆除措施,责令自行限期拆除,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局牵头,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全区共排查出租或经营性房屋共5211栋,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或经营性房屋共28栋,采取清人封房措施22栋,撤离人员331人;采取加固补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5栋;已拆除重大危险房屋1栋,面积80平方米。对于采取清人封房措施的危险房屋,下一阶段还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采取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方式落实隐患整改。

新罗区突出出租类和经营类危险房屋开展重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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