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其核心內容是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一般是企業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目前,股權激勵在創業型公司中應用日益廣泛。搭建一套適合企業自身的股權激勵模式,既可以向包括企業員工在內的投資者融資獲取資金,緩解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又可以將企業與員工捆綁為利益共同體,保持企業人員穩定,提高企業凝聚力和戰鬥力,有助於企業長期穩定發展。因此,制訂專業合理可行的股權激勵方案就至關重要。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筆者曾經有幸參與過某創業型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和相關文書起草,筆者認為,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關鍵在於股權激勵模式的架構。從法律層面來說,股權激勵的實質就是通過合理方式將目標公司的股權讓渡給激勵對象,激勵對象通過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來獲取股權權益。一種方式是直接持股模式,即目標公司的股東直接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讓渡給激勵對象,待行權條件具備後,激勵對象自然獲得股權收益及其他權益;另一種方式為持股平臺模式。本文將著重介紹持股平臺模式在股權激勵中的應用。

何為持股平臺模式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持股平臺模式即為由企業特定主體與員工共同出資成立法人企業或非法人組織作為持股平臺,並由該持股平臺直接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由此員工間接持有了目標公司的股權,獲取目標公司股權收益的模式。實踐中,持股平臺多為普通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持股平臺構建中幾個關鍵問題

1、關於持股平臺控制權問題。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持股平臺是目標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的而設定的,具有特定的目的,應該服從於目標公司的安排,遵從目標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意志,因此股權激勵方案應該保障目標公司對持股平臺的絕對控制權。具體來說,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實現。一是由目標公司指定人選擔任普通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或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約定由該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作為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經營管理,不享有決策權、選舉權等,僅僅享有分紅權,同樣約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享有對公司完全的控制決策權等,這樣就保證了持股平臺由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二是合理分配股權,持股平臺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不宜過多,同時目標公司內部股權分配應以目標公司指定主體絕對控股,防止目標公司的原股東的股東權益弱化,當然,該比例不會有一個絕對的範圍,具體的股權比例各公司可以根據企業情況靈活設定。

2、持股平臺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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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無論持股平臺採用何種形式,其都是以其出資額對目標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並且持股平臺不實際開展業務,並不產生實際的經營風險和債務,這樣就能保證持股平臺及其股東或合夥人無任何經營風險,這一點應該以協議文本的形式作明確約定。

3、員工持股的權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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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中,應對激勵對象的行權期限及方式作出明確限制,以確保企業股權和人員的穩定性。目標公司可以約定股權的禁售期和限售期,該期限應該與企業的融資計劃或者發展戰略相結合,合理設定禁售、限售或者分期轉讓的時間節點等;另外,應考慮員工離職、個人情況重大變更以及給目標公司帶來重大損害等特殊情況,在員工與目標公司之間就該情況作出明確的約定。

4、持股平臺股權來源。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持股平臺作為目標公司股東,要承擔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義務。持股平臺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來獲取目標公司股權,也可以受讓目標公司股東的股權。具體的出資金額、受讓價格等可以根據公司的估值以及未來發展前景等綜合評估,律師應尊重企業的意圖和安排。

5、分紅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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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權激勵措施最終還是要落在分紅問題上,企業可採取靈活的分紅方案,比如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方式,或者採取分紅回填等方式。

6、稅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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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平臺,持股平臺從目標公司分配利潤時,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持股平臺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則要負擔個人所得稅,這樣就產生了雙重稅負;而合夥企業中則只需要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其他稅費成本,更為經濟。

結語

股權激勵中 : 持股平臺的構建

以上為筆者對持股平臺的簡單分析,在此要對各位企業家做一些提醒:搞股權激勵,關鍵是要根據企業的情況量體裁衣,不要一味的迷信某種模式或概念。

歡迎各位讀者提出寶貴建議,進一步完善、規範持股平臺的應用,更好的服務於企業的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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