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公天下”之路

懂中國歷史的都知道,中國古代的聖賢多以“公天下”為理想社會,為追求目標。“公天下”一般指堯、舜、禹三代,部族聯盟首領的產生方式是“禪讓制”的時代。

禹在自己年邁時作出禪讓傳賢的姿態,把國君的位置禪讓給伯益,但是在此之前他已任命自己的兒子啟擔任國家權力機構的要職。結果禹死後,啟以本姓邦族和異邦聯盟戰勝了伯益,繼承了禹的王位。從此,世襲製取代了禪讓制,傳子取代了傳賢,“私天下”(“家天下”)取代了“公天下”。

“公天下“建立的基礎是“選賢與能”,“私天下”的建立基礎是“世襲制”。而世襲制是一種社會化的血緣制度,即權力或財產通過血緣關係世代相傳。因此,“私天下”是伴隨著血緣關係的增強而增強,減弱而減弱的。“公天下”則相反,是伴隨著血緣關係的增強而減弱,減弱而增強的。

而人類的社會化“血緣關係”經歷了一個“由弱到強,再由強到弱”的倒“U”字型的發展歷程。在人類社會的初期,是服從達爾文的“強者生存,弱者滅亡”的進化論原則的,因此當時更看重的是人類個體的“能力”。

但是,在人類社會初期,生存環境也是比較惡劣的。因此,當時的人類更需要的是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來對付惡劣的生存環境。而在當時,加強血緣關係是加強人類團結的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因為,血緣關係本身就是反映人類繁衍網絡的網絡關係,最初的人類群體本身就是由那些有一定血緣關係的一群人組成的,加強血緣關係自然有利於加強人類的團結。因此,人類初期也是血緣關係逐漸加強的時期。

人類社會化血緣關係的增強和實施,使得有才能的、創立了極大基業的人,在其生後自然的將他們的基業轉交給他們的子女,而不是轉交給和他們同樣有才能的人手裡。然而問題在於,人的能力並不具有遺傳性,它是基因重組或變異的產物。並不是越有能力的人,其子女也越有能力。因此,當一些能力低下、只知貪圖享樂的人繼承了他們的有能力的、創立了極大基業的父母的基業之後,由於他們沒有能力管理好其父母的基業,因此他們的父母辛辛苦苦創立的基業不可避免的會敗落在他們的不孝子孫手裡。

與之相反,那些出生寒微、但卻頗有能力的人,他們則能夠在社會環境有利於其發揮才能的條件下,通過自己的艱苦努力逐漸創立起自己的基業。然而,由於他們生活在社會化血緣關係的社會里,通常也會遵循社會化血緣關係的原則,將其基業轉交給其子女。這樣,他們的家族也逃脫不了敗落的命運。這實際上是家族和國家興亡的根本規律。當然,如果社會環境不利於他們發揮才能,他們則只能終生苦其生不逢時、人生不得志而痛苦的死去。

因此,社會化血緣關係是有一個頂點的,當它達到頂點之後就不可避免的會走向衰落。畢竟,人類總體上還是必須遵循達爾文的進化規律--“強者生存,弱者滅亡”的。因此,只有那些在社會化血緣關係不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之時能夠迅速轉變的國家(家族也是這樣)才能更容易的崛起,並對那些沒有能迅速轉變過來的國家構成壓力迫使其也轉變過來。這樣,“選賢與能”又會逐漸取代世襲制。

中國社會化血緣關係的頂點就是西周時期。那時,子女不僅可以直接繼承其父母的財產,還可以理所當然的繼承其父母的權力。當時的社會制度如果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如果你父親是某省的省長,而你又是其嫡長子的話,那麼你就是理所當然的下一任省長;如果你是其嫡次子或庶子,那麼你的運氣就要差一些,只能當這個省裡的縣的縣長。

西周之後的春秋戰國時期是社會大動盪的年代,而社會大動盪是個“強者生存,弱者滅亡”的時代,因此是個更重視人才的時代。原本弱小的秦國由於進行了最徹底的變革,由重視血統改為重視人才,從而一統天下。

秦始皇一統天下後,廢除了皇帝以下的官員的權力世襲制,而只保留了皇帝本身的世襲制,以至於柳宗元認為“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但由於秦始皇還保留了最重要的權力——政權的私有制,其本質是從西周時期的“天子”家族的天下縮小為皇家的天下,而各級官員只不過相當於皇帝的“家臣”,因此並不是真正的“公天下”。

自秦至清就在這一代又一代的皇家的天下輪迴。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終於推翻了滿清王朝,從而也消滅了“皇帝”。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理想就是消滅皇帝,建立“共和”。何謂“共和”?“共和”原本是西方的一種政治理念和政體,近代西方一般將其作為世襲君主制的對立物。孫中山的“共和”觀念就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因此,“共和”就是“公天下”,就是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一人、一家一姓、一個小集團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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