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警方对养犬人开出首张《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为进一步推进《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规范养犬秩序,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辖区犬只摸排工作。


3月29日上午,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家住宝云街的王某家中饲养多条犬只,违反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民警给其下达了《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明确告知养犬人须将超限量的犬只迁离严管区或送交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并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我局对养犬人开出的首张《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桃城警方对养犬人开出首张《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爱犬是你的权利

依法、文明养犬是你的义务

希望铲屎官们能文明养犬

做一名合格的主人~

桃城警方对养犬人开出首张《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家有爱犬的人士请查收

广大养犬人士: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大批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犬只和我们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而发生各类突出问题,在此温馨提示:

一、严格管理区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在禁止的时间进入禁入区域。

七、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禁止虐待,遗弃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制定本区域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

其他未尽规定,请大家详见《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处罚养犬人等法律措施。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自律,依法、文明养犬。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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