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張家口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持續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重點加大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現將今年以來查獲的首批醉酒駕駛人員名單向社會曝光,以切實增強廣大市民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全力營造文明平安的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環境。
張家口市2020年首批醉駕名單
①駕駛人:妥某某
1月13日下午14時30分,妥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77”的汽車在宣化區清遠路高速橋東側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5/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②駕駛人:任某某
1月13日晚上19時50分,任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58”的汽車在蔚縣夏白線10公里處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③駕駛人:高某某
1月13日晚上20時許,高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R***E8”汽車在崇禮區裕興路容辰酒店路段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④駕駛人:萬某
1月15日下午14時41分,萬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G3”的汽車在蔚縣下廣線四岔口暖泉方向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1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⑤駕駛人:劉某某
1月15日晚上21點15分,劉某某駕駛號牌為“冀***910”的汽車在經過懷來縣新興北路與永安街交叉口處時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⑥駕駛人:鄭某某
1月15日晚上22點02分,鄭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0S”的汽車在懷來縣京銀線-132公里處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⑦駕駛人:田某某
1月17日下午15時39分,田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63”的汽車在赤城工會路口附近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⑧駕駛人:王某某
1月18日,王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63”的汽車在赤城縣供銷商社路口附近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7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⑨駕駛人:王某某
1月18日下午15時24分,王某某駕駛號牌為“京Q***P3”的汽車在懷來縣東花園商業街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⑩駕駛人:馮某某
1月19日,馮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蒙A***35”的汽車在經過尚義縣濱河南路與太平南路交叉口時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⑪駕駛人:孫某某
1月20日晚上21時32分,孫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C8”的汽車在懷來縣新興南路工業街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⑫駕駛人:李某某
1月20日晚上21時52分,李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75”的汽車在懷來縣文昌南路與工業街交叉口100米處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⑬駕駛人:張某
1月20日晚上22時55分,張某駕駛號牌為“冀G***E1”的汽車在懷來縣兵營東路與營房街交匯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⑭駕駛人:李某
2月17日晚上20時44分,李某駕駛號牌為“冀G***89”的汽車在涿鹿X456-26公里100米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7.4/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⑮駕駛人: 董某某
1月22日15時12分,董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87”的汽車在涿鹿縣軒轅東路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0/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⑯駕駛人:李某某
2月23日晚上20時許,李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83”的汽車在涿鹿342省高堡村南路段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08.6/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⑰駕駛人:禹某
3月5日晚上21時40分,禹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29”的汽車在懷來縣長城中路新城佳苑西門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⑱駕駛人:朱某某
3月16日晚上20時44分,朱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45”的汽車在涿鹿東環路與軒轅路交叉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0.65/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⑲駕駛人:劉某
3月19日晚上21時55分,劉某駕駛號牌為“冀G***97”的汽車在宣化區鐘樓路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7.05/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⑳駕駛人:安某某
3月21日晚上20時38分,安某某駕駛車輛號牌為“冀G***3U”的汽車在懷來縣工業街鑽機廠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14.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律成本
經濟成本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年的賠償標準,以上海為例:死亡賠償金:城鎮 = 1,251,920 元(最高額),這金額還不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費用會更高,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要求賠償。
家庭成本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陰影。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會不同程度受到限制。
社會成本
因酒駕的事故後果影響深遠,無數家庭的破碎,致傷後的家庭危害、致殘後的家庭危害、死亡後的家庭危害,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一旦酒駕和醉駕被查處,因為會面臨各種處罰,精神折磨難免。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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