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如果官員犯罪,如何檢舉?

明朝的官員犯罪,通過什麼途徑來檢舉,情況分兩種,如果你是平民,只能上 告,如果你是體制內的官員,那方法就有很多種了。

在明代,如果官員犯罪,如何檢舉?

明朝規定:若告本縣官吏,則發該府, 若告本府官吏,則發佈政司,這樣一級一級往上。

你是一介平民,如果發現官員犯法了,可以到當地官府去狀告,由地方官員審 理,如果你告的是當地最高長官,比如你告縣太爺,那就要去上級的知府,擊 鼓聲冤了,不過朱元璋開創的明朝,在民告官這方面還有點別的意思,就是允 許平民上訪,他在《大誥·民陳有司賢否》明確說道,如果百姓發現地方官員 犯法,可以寫好誥書集體進京上訪,更可以把犯法官員捆綁進京,沿途的官員 不得阻攔,一路暢通。

在明代,如果官員犯罪,如何檢舉?

萬曆時期,有位道士叫耿義蘭,他為保護嶗山道教進京告御狀,獲萬曆皇接見。

如果你的體制內的官員,要告同僚官員犯法,最簡單的方法是,一封檢舉信直接送到“紀委”,也就是監察御史,朱元璋設立了監察機構,叫都察院,每個地方都派監察御史,是專門糾劾百官的,全國共13道監察御史,每道各7-10人不等,共110人,明末增到15個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收到檢舉信,對六品含六品以下的官員,可以就地執法不用請示,六品以上的需要向上彙報。

在明代,如果官員犯罪,如何檢舉?

清朝統治者限制民告官,如果告狀,先打20大板,緣由是民告官以下犯上,先打了再審案。

另外,明朝所有官員都有給皇帝上奏章的權利,如果要檢舉某官員,又不願走御史這條路,就可以直接寫奏章上告,先到內閣再呈給皇帝;明朝有兩大特色,一是太監擅權,二是特務機構,所以要檢舉官員,也可以去敲錦衣衛的大門,明朝從朱棣開始,全國各地的重鎮都設有錦衣衛的分支機構,只要你有膽兒,錦衣衛絕對乾淨利落;再就是吏部管理著全國官員,有考功清吏職責,所以也可以向吏部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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