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對於老百姓而言,都害怕惹上官司,更害怕成為被告!所以有人看到法院寄來的傳票,第一反應就是拒收!抱著一種僥倖心理:只要我不收傳票,法院就找不到我人,那我就成功的躲過官司啦!
是這樣的嗎?難道法院想不到你會這麼做嗎?不客氣的講,這是做法不光是愚蠢,簡直是愚蠢!
不要躲,法院總能找到你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聯繫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以及傳票,假如被告拒收,郵政司法專遞就會又退給法院,法院再通過其他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
具體的送達方式有: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注意,如果法院使用了各種送達方式都無法送達,最後就會採取公告送達。
什麼是公告送達?通俗來講,就是以登報公告的方式視為送達,不管你有沒有看見報紙上公告的內容,都視為已經送達成功。
所以,不要躲,法院總會通過一種方式找到你,躲是躲不過去的!
躲避為什麼愚蠢?
那麼躲避法院的傳票有什麼弊端呢?
為什麼要說此舉很愚蠢呢?
很簡單,因為躲避最終使得法院只能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而公告送達通知的開庭地點和開庭時間你其實是不知道的!你如果確保你能看到該份公告?
所以,你很有可能錯過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一旦錯過,這個案子就會以被告缺席的方式進行判決!
缺席判決對於被告的最大弊端是,被告沒有答辯、質證以及發表自己的意見的機會了,法院只能聽信原告的一面之詞!
也就是說,你如果去應訴,還不見得一定會輸官司,或者不至於全輸!而你如果缺席了,大概率是全輸,因為法院只能聽原告的了!
所以,在面對官司時,最好的態度就是應訴!積極的準備,去戰鬥,而不是逃避!
結語
當然,現實中,也有很多人因為自知理虧,即便應訴也說不出什麼,官司是必輸無疑!所以乾脆當縮頭烏龜!其實,即便去了是全輸,也要有個態度,法院也會進行調解的,如果態度好,法院再調解一下,可能就少賠一些,這也是挽回了一些損失!
無論如何,面對總比逃避好!所以,千萬不要逃避!
閱讀更多 陳豪俊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