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檸領導力 清華大學:兒童安全出行——上海市交警總隊座談紀要

2018年8月9日,清華大學“椅路童行”實踐支隊來到了上海市交警總隊就兒童安全座椅的立法執法狀況、宣傳推廣措施等相關問題進行了交流座談,對兒童安全座椅立法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青檸領導力 清華大學:兒童安全出行——上海市交警總隊座談紀要

一、立法狀況

(一)背景

受到國家立法體制的限制,交通法的立法程序已經相對有些滯後。而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從頒佈以來又已經有很多年了,很多事實和情況已經發生了一定的改變,也因此面臨著一些問題:

(二)問題

1、雖然上海作為立法上的先行地,但上海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特殊立法權,因此在立法創新的很多時候都會受到上位法的束縛。上海的程序法超前,貼近歐美;但實體法卻嚴重滯後。

交警局對於立法和執行上的一些新的嘗試都受限於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必須要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出臺,才可以進行相應的行為和操作。這一問題來源於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種頑疾,短期內無法完全根治。

2、在上海當時考慮對道交條例進行修改的內容當中,兒童安全座椅本身並不是一個非常大的關注點,因為彼時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已經將其作為倡導性質的條款去要求。目前,上海立法雖然有所規定,但是由於執法過程中難以達到成效,故在實際操作中更多按照倡導性而非強制性的思路去實施。

3、此前,上海交警總隊針對兒童交通安全問題向人大提出了一些建議,但當時這部分內容被劃入調研類項目(既非正式項目,甚至連預備項目也不是),同其他正式、預備項目相比,並沒有得到足夠關注。

針對當前立法,人大還是認為法律規定更多以倡導性的條款呈現,交警不應該在實際操作中去幹預執法;但是對於交警部門來說,有條款規定卻不執法會造成不良的後果:一方面,條款可能淪為一紙具文;另一方面也會構成相關行政部門的不作為。因此在後續的細化規則中補充了口頭和書面警告的罰則,使得交警部門在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過程中也有立法抓手。

青檸領導力 清華大學:兒童安全出行——上海市交警總隊座談紀要

二、執法過程

當 前上海針對這個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到底是什麼樣子的呢?

首先,由於強制性的執法模式在操作實際上的可行性並不高,上海主要仍然採取的是以倡導性的模式進行執法。這種執法主要包括兩種形式:1、路上執法巡邏時及時干預,例如當發現12週歲以下孩子坐副駕駛座,則讓其坐到後排去,並就其問題進行教育;2、在高速公路執行檢查,考慮其行為的危險性,若發現違規行為將以處罰為主。

儘管交警部門已經出臺了比較完備的一線執勤民警的手冊規範、執法提示和指南,但交警在具體的執法實踐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還有很多。諸如:警用量不足,執法查處的案件數量還是非常有限;出租車、快車等運營車輛如何規範;實際執法中對兒童年齡界定比較困難等。

因此,交警在執法過程當中會採取循序漸進的執法方式:第一次口頭教育——第二次教育+警示——第三次罰款處罰——第四次更嚴格的處罰。

因為上海交警始終秉持:執法的核心不是在於懲戒,而更多的是體現在宣傳和教育上,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對兒童安全的保護能夠真正落實到位。這也成為上海交警在現場執法過程當中進行具體判斷的一大檢驗標準。只要交警部門的執法干預能起到效果,結合國情采取剛性規定+柔性執法的模式也未嘗不可。

三、宣傳推廣

同時,我們瞭解到,上海高度重視在兒童安全宣傳方面的工作:定期與多個部門、單位聯合開展各種主題宣傳活動,深入學校、社區、社會等方方面面。

除了一些諸如市民熱線、市長信箱、廣播電臺等傳統的互動模式,相關機構還採用了諸如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新媒體的方式加強交流、互動和宣傳,實際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再加上上海作為大都市對兒童安全保護的整體認知水平較高,家長和社會對於兒童安全座椅的認可度也在不斷增強,保護兒童安全正逐漸成為社會各界的一種普遍共識。

但即使是這樣,對於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要求也還沒能做到全面鋪開的程度,執法模式也還沒能達到一個普遍強推的標準。上海做不到,全國更難以推行,只有進一步加快人們意識的提升,進一步推動全國性立法的完善升級,才能真正將上海關於兒童安全座椅的執法經驗向全國普及推廣。

(文稿及圖片均來自清華大學“椅路童行”調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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