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10月18日上午,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李某、潘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其中,被告人王某成系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以王某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二十余名村干部及近百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察机关指控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012年至2018 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违建查处、干部管理、矛盾协调、党员发展等方面为王某聂、王某健等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5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1万元。

(二)职务侵占

2014年上半年,王某成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村委会工程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协议书、虚开工程发票等方式,虚构“强村富民”双达标填土工程,骗取村集体资产227562.5元,并非法占为己有。

(三)贪污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辛丰镇政府对连镇铁路附属设施(横山牵引交电所)征地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李某,潘某等人,采用抢栽抢种树苗、伪造补偿资料、 虚报附着物补偿款等方式,共骗取附着物补偿款152150元并予以私分,其中王某成分得20000元,潘某分得10500元,李某分得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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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某成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明知王某聂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过,仍收受其财物,帮助其进村工作,并吸收其成为预备党员,为其充当“保护伞”,隐瞒、包庇、纵容王某聂等“恶势力”人员在石城村范围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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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三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部分事实的认定存在争议,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编 辑:陈 怡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丹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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