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房子不結婚,人財兩空怎麼辦?

給了房子不結婚,人財兩空怎麼辦?

小劉準備和詩詩結婚,按照當地的習俗,男方都要在結婚前為女方買房子。小劉買了房子並登記在詩詩名下。可是正當兩人要去領證的時候,詩詩反悔了。詩詩說自己年紀還小,想再過幾年結婚。

小劉無法接受詩詩的這個決定,要求詩詩返還房子。詩詩表示,已經把房子送給我了就是我的,而且這也不是在婚後買的,和小劉沒關係。小劉給了房子結不成婚,人財兩空,非常傷心,於是去了律師事務所諮詢。

給了房子不結婚,人財兩空怎麼辦?

那麼,小劉有希望要回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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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判實踐,如果按照當地風俗習慣,能夠定性為彩禮,那麼該房產就是受贈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發生糾紛具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關於彩禮的規定處理。《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本案中,小劉以彩禮形式把房子贈與詩詩,該房子變成了詩詩的個人財產,但是因為詩詩不願意和小劉登記結婚,小劉可以要求其返還彩禮即房屋。小劉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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