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正當防衛難度不亞於奧運會跳水奪冠動作

崑山市“8·27”街頭砍人案將我國刑法正當防衛的適用再一次推進到大眾的視野之中,在爭執中“花臂男”劉某首先拿出砍刀,朝“騎車男”於某追砍,過程中刀落卻被反殺而亡。

崑山反殺案:正當防衛難度不亞於奧運會跳水奪冠動作

花臂男”發起不法侵害,最終卻成了受害者。而“騎車男”的行為,是構成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防衛不適時,在學界存在不同說法。目前網上大眾的輿論多是不能對防衛人過於苛責,不能以上帝視角從事後對防衛人當時的行為評頭論足,否則就是強人所難,不利於公民防衛權的實施。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多傾向於將此類防衛致死傷案件認定為防衛過當,其實並不是立法出現了問題,而是司法中對“正當防衛”要件適用過於嚴格,解釋過於苛刻。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案件被告提出正當防衛的話,得到法院承認的情況相當少見。

有研究者從全國各級法院公示的正當防衛的案件中調取了226 份判決書,其中絕大部分被判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認定正當防衛的僅為6%。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樣本已經算是對正當防衛認定存有一定爭議的案件,而更多實施防衛行為的案件,由於法律條件的不滿足,壓根就沒被考慮。

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是中國法院認定正當防衛的門檻過高。

中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規定,見於刑法第20 條:

法條雖然字句清晰,但法官在處理具體的案情時,並不是依據這些措辭抽象的法條,而是參照刑法理論,從法條中提取歸納出某種情形的條件,再將其與案情一一比對認定。

在這一過程中,正當防衛的門檻就被提到了一個極難滿足的層級。

看似簡單的法條立刻變得複雜無比,而且在具體實踐中,還被混入有中國特色的種種問題。

刑法學者張明楷指出,雖然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衛的起因可以是對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侵害,但中國司法實踐中,往往只有在防衛人面對謀殺、強姦、搶劫幾種特定侵害行為時,其自衛行為才能得到公訴方和法院的認可。如果是在故意傷害行為或侵害名譽權行為面前還手自衛,一般會被當作互毆處理,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崑山反殺案:正當防衛難度不亞於奧運會跳水奪冠動作

2016 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強姦的丈夫在追趕強姦犯過程中將其打傷,被判故意傷害罪,2009 年,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刺死糾纏要求三陪的鎮政府人員,被判為防衛過當,因其他事由免予刑事處罰。這類案件都激起了媒體和網民的強烈反響。正當防衛有多難?

2017年山東於歡辱母殺人案,一審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審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巨大爭議。二審依然認定防衛過當,徒刑減為五年。

“於歡”案後,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已經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

在美國同類案件的對比下,中國法院判定正當防衛時的極端謹慎,更讓許多人憤懣不平。

崑山反殺案:正當防衛難度不亞於奧運會跳水奪冠動作

2011 年1 月,美國佛羅里達州14 歲少年薩維德拉在校車上遭到一夥高年級學生霸凌,逃下車後,緊追其後的霸凌者又用拳頭擊打他的頭部。薩維德拉向領頭的霸凌者努諾連捅12 刀,將他刺死。而佛州地方法院以「自我防衛」為由,判定其「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還是請法律對遵守規則、捍衛規則的老實人溫柔一點,一次這樣的判決,事關道德人心,事關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和信心。有網站調查顯示,近9成網友稱反殺者系正當防衛,輿論一邊倒地支持那種情境下的自衛行為,不少法律學者也稱此案應適用“無限防衛”:有同夥、帶著黑惡性質、無故行兇、持兇器危及人的性命,這種情境顯然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很少看到輿論和公眾對一個“殺人者”辯護。以往很多類似案件,輿論在認定正當防衛上還有諸多爭議,但這一次發生在視頻監控場景之下,清楚地發生在人們的眼皮底下,產生了直播式的身份和情感代入效果:開車者霸道搶道,逼停騎車者,發生口角後,文身大漢衝出車中毆打騎車者,後又跑回車中拿出兇器砍人,刀不慎落地反被砍。正當防衛,有什麼好爭議的,這不就是現代版的“楊志賣刀”嗎?那貨比潑皮牛二惡劣多了,欺人逼人害人太甚,砍人的刀最終砍了自己。有評論說,不僅是正當防衛,還是為民除害。

輿論的咆哮,不僅是為正當防衛的騎車男咆哮,為正義和道德咆哮,也是為自身可能遇到的境遇所咆哮。這個案件太有代入感了,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陷於騎車男所遭遇的危險境地,他代表著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大多數身份”:老實人,遵守規則,遵紀守法,隱忍,不惹事。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老實遵守交規,被不守規則的人逼停,毆打中只能躲閃,被黑社會的人拿刀追砍?老實人都被逼成這樣了,還能怎麼樣?就這樣被砍死嗎?最後在新聞的跟帖中被網友哀嘆:守規矩的人死了,不守規矩的人滋潤地活著?

不要這種無用無力的哀嘆,必須讓守規矩的人好好地活著,必須讓不守規則的人付出代價。

崑山反殺案:正當防衛難度不亞於奧運會跳水奪冠動作

那些跟帖咆哮為當事人辯護的人,就是這無數“老實人”中的一個。公眾的咆哮,為騎車男辯護,也是一次集體在道義上的正當防衛行為。生命遇到威脅的騎車男,用砍向自己的刀反刃相反,防衛自己的身體和生命。而當法律可能判這個人有罪的時候,公眾用咆哮進行正當防衛,防範可能出現的不公判決,防範道德和人心的因此受害。

人民在這件事上的咆哮,是出於對可能不利判決的焦慮。法律在正當防衛的判決上一直非常慎重,過去很少類似案件會被定性為“正當防衛”。

我國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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