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董!古玩!

在古玩行當滾打摸爬多年的藏友們也都難把這三個詞區分清楚,當然也沒有人想要把它們區分清楚,能收藏到古玩,要區分清楚古玩,古董,文物幹什麼?

就像那些搗鼓古玩的小商小販以及開店的老闆,對古玩的真假一定要搞清楚有何意義,只要能賺到錢就行了,至於古玩的真假那是收藏家們的事,也是現在一些鑑寶專家的事。

文物!古董!古玩!

好像考古的,收藏的,還有具體從事文博工作的,也沒有那個人認真研究過文物,古董,古玩的區分和聯繫,也很難見到這方面的文章和討論,今天寫個小文,希望能起到拋塊阿富汗玉,引來秦磚漢瓦的效應。

“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 這是最早 見於《左傳》一書上的“文物”。

大概的意思指的是古代的禮樂典章制度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歷史的發展,到了唐代“文物”則泛指古代遺物。

杜牧在他的詩句裡就寫過:“六朝文物草連空,天澹雲閒今古同。”

杜牧是我比較喜歡的詩人之一,一提到杜牧我就會想到他的“二十四橋明月夜,玉人何處教吹簫。”和“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的詩句,讓人興奮、振奮感嘆。

實際上文物應該是個大概念,包含著古董和古玩,現代意義上的“文物”概念的範圍比較廣泛,不僅包括藏家門收藏的“青銅、陶瓷、玉器、字畫,傢俱”等類,也包括國土上的寺廟、宮殿、城垣、橋樑,石雕,泥塑之類的古代建築和遺蹟,當然將來也包括從太空中回收的衛星與宇宙飛船,還有一些老爺汽車和老牌自行車在內,凡是由人類創造的,已經成為歷史的,又不可再生的,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的各種東西,都屬於文物的範疇。

文物!古董!古玩!

古董是在明代才流行這個詞的,也有叫“骨董”的,古人留下的精華。

骨,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屍體腐爛了,只剩下骨架,自然是精華;

董,則是弄懂和學習古人留下的精華。 宋代則叫“古物”或“古器物”。

由於宋代的大領導喜歡古物,小領導不喜歡也假裝著喜歡,也好去討得大領導的喜歡,社會底層的藝人們自然做些仿古做舊的發筆財。

市場經濟就是這樣,你大量需要,我能賺到錢,就仿古做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有什麼好規範不規範的,越是不規範,越是能顯示一個人的眼力和鑑識能力,真要規範也就沒有意思了,也就不會有收藏的奇才和鑑寶的怪才出現了,因為只有混亂的歷史才能造就一個真正的英雄。

那時候的古董是弄懂古人留下的精華,現在的古董是不是古人留下的東西就能算在古董之內,還真的有點不好劃分,總而言之,古董是被文物包含著,古董又包含著古玩。

“古玩”是在清代中早期流行的,這可能與乾隆皇帝好古愛把玩有點關係,而我們現在習慣上的“古玩”已經擴大了它的內涵,把青銅器,瓷器,玉器,字畫、古籍善本和古典傢俱、竹刻牙雕、文房四寶、錢幣、織繡等十大類都包括在內,比過去的古董內涵還要大,也許是現在的經濟發展了,藏家手裡有錢了,把不能玩的也列入古玩之類。

按理說古玩應該是能夠拿在手裡把玩的古董才能算做古玩,不能拿在手裡把玩的只能是古董,往大一點說是文物才對,也許是現在的藏友們越玩心越大,小的已經玩的不過癮了,把不能玩的也抱在懷裡把玩起來了。

文物!古董!古玩!

文物!古董!古玩!

不管怎麼說,文物包含古董,古董包含古玩,古玩是古人玩過的東西。藏友們也能拿在手裡把玩,可能才是古玩。

能玩出知識,玩出學問,玩出成就,那才叫真正的有意義的玩,就像王世襄,馬未都等人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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