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七章 工程风险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七章 工程风险

第七章 工程风险

第一节 工程维护

承包商有义务保持和维护工程现场良好状态直至交工。包括两个方面:

1. 承包商占用了施工现场,有义务照看好现场的一切,归还的现场须与业主移交时的现场情况一致,并包括合同要求的新建、拆除工程和合同外其他设施等。如果损坏现场原有建筑/设施等,承包商须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JBCC Clause 9.2.7)

2. 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施工并移交工程,这就要求承包商移交的工程没有缺陷。无论损坏还是遗失是由于飓风、火灾、盗窃或者其他情况造成的,承包商都应该在移交工程或终止合同前维修好。(JBCC Clause 26.0)

JBCC合同专门对此列出两条规定:承包商在施工期内须保持和维护好工程现场,并对任何损坏负有全责,包括自费更换相应的材料。如果需要咨询团队的协助,承包商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JBCC Clause 8.1、8.2 & 8.3)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七章 工程风险

第二节 责任期限

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始于现场移交终于实际完工证书发布之日。之后的责任转移到业主。(JBCC Clause 8.1)

移交现场给业主后,承包商维修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破坏的费用由业主承担。(JBCC Clause 8.6)对于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实施补充清单或维修清单的工作导致现场其他部分的破坏,责任和费用归咎哪一方还有争论。一方面由于移交工程后的照看责任转移到了业主,任何外来的破坏都应该是业主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破坏方的承包商,按照民法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Eyvind Finsen (南非JBCC仲裁官)的说法,即使破坏方是承包商及其分包,其维修的费用也应当是业主支付。

同理,(N/S)分包商的工程责任和承包商类似。在分包合同期内,分包商有责任自费维修其工程缺陷和损坏。在移交该分包工程后,责任就转移到承包商。对于分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实施补充清单或维修清单的工作导致现场其他部分的破坏,责任和费用归咎哪一方还有争论。一方面由于移交工程后的照看责任转移到了承包商,任何外来的破坏都应该是承包商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破坏方的分包商,按照民法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Eyvind Finsen (南非JBCC仲裁官)的说法,即使破坏方是分包商及其分包,其维修的费用也应当是承包商支付。

第三节 风险责任限制

承包商的风险责任并不是无限的,最高为按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但一些风险并不包含在内,如战争、其他工人罢工、业主及其代表的设计缺陷等。(JBCC Clause 8.5)当然,如果业主需要承包商去维修该部分损坏或缺陷,须按照合同规定增加合同金额(JBCC Clause 8.6).

JBCC对非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规定比较详细,除包括:战争、恐怖主义及相关、暴乱及相关、充公没收、国有化、以及飞行器超声波等,还包括损坏来自业主及其代表、其他直接任命的承包商、业主雇员、指定材料缺陷等。

在扩建或维修项目中,虽然合同规定承包商免除对现有工程缺陷整修责任,但承包商也面临对现有工程部分破坏和赔偿的巨大风险。(JBCC Clause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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