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起經濟糾紛
投資者擔心虧損
開出200萬元酬金僱兇殺人
沒想到,這次“僱兇”
竟被轉手四次
最後的“被僱殺手”
還主動聯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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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這起“僱兇殺人轉手四次案”塵埃落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凌顯四犯故意殺人罪抗訴案進行終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原審被告人覃佑輝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奚廣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楊康生和楊廣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凌顯四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宣判現場
案情回顧
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輝與何某簽訂協議,通過轉款給何某,以便投資參股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2013年,被害人魏某與上述兩家公司因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糾紛而對兩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0月,覃佑輝因擔心其投資參股的兩家房地產公司虧損,遂指使被告人奚廣安僱傭殺手去殺害魏某。
奚廣安又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體操辦僱兇殺害魏某一事。覃佑輝後將魏某的身份證複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提供給奚廣安,奚廣安又將上述信息提供給莫天祥。
覃佑輝、奚廣安商謀以人民幣200萬元作為僱兇殺人的酬金,覃佑輝在賓陽縣黎塘鎮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了奚廣安,用於作為殺人的酬金,奚廣安後又將100萬元交給了莫天祥。
2014年4月,奚廣安向覃佑輝提議,需要追加100萬元殺人酬金,覃佑輝同意並許諾事成之後再給付。
當月,莫天祥僱傭被告人楊康生去操辦殺害魏某一事,並交給楊康生27萬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及一張魏某的白底照片,許諾事成之後給予50萬元。
楊康生後又找到了被告人楊廣生去僱兇殺害魏某,並許諾事成之後給予50萬元,楊康生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了楊廣生,並將20萬元交給楊廣生。
楊廣生又僱傭被告人凌顯四去實施殺害魏某,並許諾事成之後給予凌顯四10萬元。凌顯四答應去殺害魏某,楊廣生便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凌顯四。
事後,凌顯四反悔,決定放棄殺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凌顯四通過留字條聯繫上魏某,雙方電話約定在南寧市青秀區某咖啡廳見面,凌顯四當面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資10萬元要將其殺害,並讓魏某配合照了一張手被反綁的照片,稱用於向上家交差,後將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交給了魏某。
宣判現場
法院判決
南寧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凌顯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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