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应如何处理?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时常会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或因为失误等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使我们的合同目的落空并引发纠纷。

那么,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对于无效合同又如何处理呢 ?

下面,我就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跟大家谈一谈这个问题。

  一、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也就是说,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面这五种情形,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面我为大家分别解释说明,以便于大家理解。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比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买卖合同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属于以前我们讲过的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才属于无效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这类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公司外部人员互相串通谋取公司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等。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类合同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背后隐藏着非法的目的和内容。如当事人双方表面上订立的是以物抵债的合同,实际却是为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再如假借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实为走私货物等等。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或者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场所等。这类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所以,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如组织淫秽表演的合同、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而仍把钱借给赌博人的借款合同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法律理论上,法律和法规是又区别的。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或不得去做的事情,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而没有办理登记的等等。

  二、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简要解释一下这条规定: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或者因无效合同所取得非法利益,就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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