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貸款不易 搭售保險必須禁

小微企業貸款的成本高是不爭的事實,但以發放信用貸款為主的台州銀行、泰隆銀行和民泰銀行的成功案例也表明,利用長期經驗積累起來的風控技術,發放小微企業貸款不但可以盈利,還可以將資產質量維持在一個較高水準,甚至超過那些有各種增信措施的抵質押貸款,盈利與風險控制之間實際並不矛盾。  

小微企業貸款不易 搭售保險必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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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小微企業貸款難、貸款貴,國務院不僅在政策層面予以大力扶持,還深入到業務層面進行督導。近日,建行北京分行和平安銀行(000001,股吧)北京分行就因小微企業貸款借貸搭售轉嫁成本問題而被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點名。

  國辦督查室披露的諸多細節,完整地展現了小微企業在銀行面前的弱勢地位。比如,有銀行客戶經理要求小微企業必須購買指定的人身險產品,借款人為被保險人,並將銀行而非借款人親屬作為第一受益人,還有客戶經理搭售的人身險產品交費年期長達10至30年,遠遠超出企業借款的年限。又比如,銀行不對抵押品屬性進行區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再有,本該由銀行繳納的抵押品評估費用,也被轉嫁給了小微企業。

  儘管小微企業主們對於這些搭售的保險產品沒有實際需求,儘管他們也知道評估費由自己繳納並不合理,但為了獲得寶貴的貸款,他們往往也只能被動接受,這大大增加了小微企業實際的貸款成本。

  對銀行來說,這樣的業務模式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選擇:通過附加保險,可以降低貸款因意外事件而招致損失的風險;同時還增加了中間業務收入,讓業務結構變得更加好看。但這樣的業務模式,不但不符合銀行作為風險經營者的市場角色定位,也不利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這一經濟問題。

  管理風險貫穿於銀行經營活動的各個層面,與生俱來的經營槓桿意味著銀行要特別注意流動性風險,大額資金頻繁流動意味著銀行要特別重視內部的操作風險,而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則需要銀行管理好信用風險。可以說,風險管理水平能力的高低,決定了銀行經營水平的高低。

  就貸款業務來看,銀行需要考察的重點是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即企業的經營能力、利潤狀況、現金流狀況等等,這是發放貸款和對貸款進行定價的核心依據。但在實踐中,考察第一還款來源是一件較為艱難的工作,因此銀行往往更看重第二還款來源,即抵質押品是否足值且流動性足夠好,抵質押品是否辦理了財產保險,貸款是否有第三方擔保,貸款企業主是否承諾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等等。這些增信措施,雖然大大增加了貸款資金的安全性,但也意味著銀行的風險管理職能被大大削弱,放鬆了對於企業經營風險的把控,更是與服務於實體經濟的目標漸行漸遠。

  小微企業貸款的成本高是不爭的事實,但以發放信用貸款為主的台州銀行、泰隆銀行和民泰銀行的成功案例也表明,利用長期經驗積累起來的風控技術,發放小微企業貸款不但可以盈利,還可以將資產質量維持在一個較高水準,甚至超過那些有各種增信措施的抵質押貸款,盈利與風險控制之間實際並不矛盾。

  銀保監會20日也表示,下一步,將推動商業銀行貸款方式變革,督促銀行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為立足點,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質押品的過度依賴,逐步提高信用貸款佔比,完善推廣續貸業務,緩解資金週轉難題。

  無論是拉動就業,還是推動創業創新,小微企業對中國經濟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從中央到地方,從央行到銀保監會,近年來都在用各種辦法助力小微企業融資。今年以來,政策層面的努力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今年前8個月,小微企業貸款戶數2047.5萬戶,同比增長18.8%,貸款餘額10.9萬億元,同比增長16.85%,比各項貸款的增速高8.15個百分點,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利率6.8%,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9個百分點。

  對於國辦督查室發現的問題,北京銀監局也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設定過高的經營效益類指標,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和相關指標要求。同時,嚴懲小微企業貸款過程中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違規行為,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小微企業融資取得的成績來之不易,對銀行來說,落實監管要求,進一步消除貸款中的隱性成本,為小微企業進一步減負,既是銀行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體現,也具有商業上的巨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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