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軟件“約架” 海口六少年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刑

利用一社交軟件“約架”,並致他人重傷,近日,海口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陳某等六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兩年,緩刑兩年至兩年六個月。

2018年1月12日,陳某騎電動車路過龍華區解放西路時與王某超發生口角,後陳某與王某超在快手視頻APP上對罵,並約定於同年1月13日晚在某學校打架分勝負。13日晚,陳某糾集周某等5人與王某超糾集的曾某等3人持械到約定地點。周某等3人手持事先帶來的開山刀,陳某等3人手持鐵棍等追打落單的曾某,經鑑定曾某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6人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陳某等6人在案發時均未滿十八週歲,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並通過親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對6被告人從輕處罰。案發時被害人曾某為未成年人,被告人陳某等持刀具傷害他人,可對6被告酌情從重處罰。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並希望通過本案審理,被告人能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從中吸取教訓,謹慎交友,改過自新,同時也希望被告的監護人加強對孩子的管教,以實際行動履行監護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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