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電死野豬被判刑背後:莊稼被毀索賠無門,山樑搭棚睡5年

野豬屬於保護動物嗎?狩獵野豬會犯法嗎?先來科普一下,野豬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但它是“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因此,獵殺野豬屬於犯法。近日四川一名婆婆因野豬糟蹋莊家將三頭野豬電死被判刑的事引起了討論。

婆婆電死野豬被判刑背後:莊稼被毀索賠無門,山樑搭棚睡5年

野豬毀壞莊稼,婆婆搭棚住5年

這位婆婆姓吳,早年喪偶,子女在外務工,自己一個人靠種莊稼維持生計,可地裡的莊稼經常被野豬糟蹋為此吳婆婆在山樑上搭棚睡了5年。在此期間,吳婆婆也想了各種方法驅趕野豬,比如說弄稻草人,敲鑼等,但無濟於事。吳婆婆也曾經向民政部門反映野豬毀壞莊稼的事情,希望能得到一些補助,但民政部門的回覆是“沒有這方面的資金”。她也向林業部門反映過,得到的是同樣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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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0元買設備電死3頭野豬

在這種情況下她花5000元買了一個機器,拉起了電網,這樣一來,不但能防止野豬糟蹋莊稼,還能將被電死的野豬分給鄰居或者賣掉賺點零花錢。吳婆婆一共電死了3頭野豬,除了分給鄰居的和自己吃掉的還賣出去了兩頭,總共獲利1070元。吳婆婆電野豬的事被發現後,森林公安沒收了設備。

婆婆電死野豬被判刑背後:莊稼被毀索賠無門,山樑搭棚睡5年

判刑3個月緩刑6個月,並賠償1500元

3月27日,巴州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村裡審理了這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婆婆雖主觀意圖是保護莊稼,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被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老人當庭表示不上訴,並表示再也不電野豬了,為了繼續保護自己的莊稼,她將再次回到梁山的棚子裡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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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和人情如何兼顧?

這是一個法理和人情的案例,法院的判決是按照相關法規來判決,而吳婆婆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莊稼,這就出現了法理和人情如何兼顧的問題。那麼問題來了,野豬被殺死了吳婆婆賠償,那麼吳婆婆莊稼的損失誰來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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