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制定的奇葩法律
歷史上的明太祖朱元璋過於粗鄙、嚴酷。有人說,太祖只對貪官嚴酷,對老百姓可好了。這是真的嗎?我們來看看朱元璋親手訂立的奇葩法律,就可以知道他到底對小民有多麼好了。
1、朱元璋規定:軍人中學有唱曲的,割了舌頭;下棋的,砍手;蹴球的,砍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
2、朱元璋規定:留元朝髮型的,拖出去閹割。
3、朱元璋規定:賤民不準穿靴,違者斬。
4、朱元璋規定:身上有刺青者,發配充軍。
5、朱元璋規定:京師若有養禽鳥的市民,餓死他。
6、朱元璋規定:京師若有飲酒唱歌的,也餓死他。
7、朱元璋規定:京師有做賊的、偷漢的,一概斬首。
8、朱元璋規定:鄉村但有聚飲討論時事的,發配充軍。
9、朱元璋規定:鄉村土著,不得出遠門,違者發配遠方。
10、朱元璋規定:鄉村有遊手好閒的,綁到官府問罪。
11、朱元璋規定:若鄰里不積極捉拿遊手好閒者,一併治罪。
12、朱元璋規定:懷念元王朝、不為他所用、循入空門之人,鏟頭。
13、朱元璋規定:任何軍民見到了火居道士,都可以向他敲詐白銀三十兩、大明寶鈔五十錠。如果他拿不出錢來,儘管打死他,打死無罪。朱元璋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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