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4月4日,我县章凤镇芒弄村委会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陇川县果断处置,火灾得到及时扑灭,但仍然造成一定损失。当前正值清明节和我县森林火灾高火险期,违规用火、森林火情增多,防灭火压力空前加大。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清明节前后历来是我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集中高发期,努力遏制这一时期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态势,是夺取全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按照近期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采取超常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县乡村组挂钩领导责任,确保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乡镇(农场)务必认真安排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全面严管火源,强化预防措施。各乡镇(农场)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排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农场)、县级相关单位要全面增加巡护力量、增设检查哨卡、加大巡查密度,特别对集中祭祀地点、村庄、油库、军事设施、林区农家乐、城市面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等重点部位要专人监管、看死守死,

全部实行禁火管制,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及时消除人为火灾隐患;护林人员要深入林区巡查,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火灾要及时、科学、安全处置。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上报,并就近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农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群众就地焚烧蔗叶蔗梢,一旦发现务必坚决制止,并视情节对当事人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相应处罚。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森林草原防火氛围。全县各乡镇(农场)、各单位要深刻汲取章凤镇芒弄村委会森林火灾的沉痛教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要求和常识,将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群众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坚决杜绝重大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要充分利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的有利时期,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密度,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发布预警信息,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等重要节点设置警示牌,对进山人员进行入山登记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扑救应急准备,强化科学处置。各乡镇(农场)在森林高火险时期要加强各级扑火队伍建设力量,确保辖区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能够及时快速组织扑救,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到位,靠前指挥。扑救中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孕妇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行动,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打明火,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县、乡镇(农场)两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程序,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未经我县相关部门审核的火情、火灾信息,新闻媒体、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宣传报道。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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