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甘肃将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此次专门评审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要抓紧办理聘用手续,并在2020年1月兑现工资待遇。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教师从教20年以上的评聘中级职称和从教30年以上的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指标限制”(以下简称“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规定,发挥人才评价向一线倾斜、向乡村倾斜的“指挥棒”作用,让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向乡村聚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专门开展一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规定既适用于乡村教师申报全省有效职称,也适用于申报全省基层有效职称,是“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专项指标。各市州要尽快通知各乡村学校,让“不受指标限制人员”中符合全省有效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乡村教师按程序申报评审,特别要提醒乡村教师,中级职称未制定基层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有效评价条件标准申报。

鉴于我省2019年度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完成,这次评审是对乡村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专门安排,主要针对“不受指标限制人员”。虽不是“不受指标限制人员”,但各市州在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的政策规定中,在各市州近、中、长期规划的近期规划内的其他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乡村教师也可申报。不得将县(区、市)属城镇学校的教学人员纳入这次专门申报评审。这次评审后,今后达到“不受指标限制人员”规定的人员纳入正常职称评审工作,但要认真执行“不受指标限制人员”的规定。

考虑到绝大多数乡村教师的业绩贡献标准达不到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乡村教师在这次专门申报评审时,按《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515号)执行。为同步解决乡村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问题,给“两州一县”所属临夏州、甘南州所辖各县及天祝县每县下达2名乡村教师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给全省其他各县(区、市)每县下达1名乡村教师全省基层有效正高级教师岗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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