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清明时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的日子,在祭奠逝去的亲人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为国牺牲、为民献身的烈士和民族英雄。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近些年,诋毁英烈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案例一

四川省某地发生森林火灾,扑火人员在救援途中,受瞬间风力突变影响,突遇山火暴燃,30名消防人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被评为烈士。社会各界对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其后,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烈士的形象和荣誉,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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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安徽省某市当地论坛一则标题为《凤凰山公墓东烈士墓遭破坏》的帖子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短时间内浏览量达4万余次。发帖内容反映一处烈士墓被破坏,墓地周围杂草丛生,公墓前立有篆刻着“淮海烈士永垂不朽”的墓碑。原来,该公墓内英烈的遗骨、骨灰已全部迁移至另一烈士陵园,墓地现存在挖掘痕迹是移墓时所致。由于工作疏忽,公墓未平整,墓碑未迁移,引发市民误解。

【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案例来源于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官说法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侵害英烈名誉等行为严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历史情感,造成的危害范围很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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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英烈权益的有效武器。2018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英烈权益的重要手段。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依法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彰显了检察机关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对于加强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维护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匡正社会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一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判决霍某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案例二中,检察机关向对公墓负有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法律链接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提醒

【清明特辑】又到清明时,勿忘英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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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形象,影响恶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社会公众要自觉留意自己的言行,让英雄烈士和中华民族之魂长存。丑化、诋毁、贬损英雄烈士,歪曲历史,或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管辖范围,如果您有相关线索,可依法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

慎终追远 文明祭扫

疫情期间开展清明祭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入园:

  • 不戴口罩的;
  • 体温达到37.3℃或以上的;
  • 拒绝测温、消毒的;
  • 不服从扫墓点管理的;
  • 蓄意扰乱秩序的;
  • 其他疫情隔离、留观等特殊要求的。

2、在平谷全域内所有祭扫场所,包括村边、街边、路边等地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区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坟头重起。

3、平谷区有关部门将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冥票、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行为,劝导并停止销售易燃性丧葬用品。对全区殡葬用品销售点违规经营、无明码标价、路边游商、无照摊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为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追思先人,北京市民政局在首都之窗、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官方网站上开发了《2020年清明节网上祭扫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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