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在纪念缅怀烈士、建立健全英烈设施保护和管理、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以及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以进一步传承发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铜川市新区检察室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位于铜川市新区锦阳坡的刘林圃烈士墓,长期疏于管理维护,四周垃圾遍布,纪念碑残破不堪,不仅有碍于公众瞻仰、悼念刘林圃烈士,还有碍于对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严重损害了革命烈士的尊严,损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该室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进行多方面调查取证,到相关行政部门和烈士家属走访了解该烈士墓的保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条和第八条,检察机关依法向铜川市新区民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刘林圃烈士墓损毁情况进行修复维护,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保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整改前

铜川市新区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该烈士墓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沟通协调,督促街道办事处对烈士墓周围杂草与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周围空地进行绿化树木栽植,对已损的纪念碑等设施进行维修翻新,社区特设1名保洁人员负责维持该烈士墓日常环境卫生,周围整体环境得到良好改善,切实维护了英烈尊严荣誉。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整改后

斗转星移,英雄无悔,英雄的背影从未因时间流逝变得黯淡,反而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传承英烈精神,铭记最可爱的人。铜川市检察机关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保护烈士荣光,为守护铜川红色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履行公益职责 保护英烈荣光

刘林圃作为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系我省耀县人,于1909年出生,1932年9月被国民党政府杀害,牺牲时年仅23岁。

刘林圃就义后,中共陕西省委委派汪锋等人前来吊唁;刘志丹同志在他牺牲一周年时题词:“英雄志向实伟大,勇气流血最光荣”,给予高度的赞誉。

文字:可睿、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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