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教授們“讚美那些發國難財的人”,欲意何為?

近一段時間,中國國內的疫情已趨於緩和,而中國外圍的世界,在陷入了麻煩與混亂。隨著各國疫情的加劇,有些國家為了保命,開啟了對所援助的醫療物資相互截胡的模式。

這不得不讓人想到前一段國內知名教授“發國難財的言論”。言論一出,舉世皆驚,更稱奇的是,竟然得到了眾多教授們的積極支持和響應。不知道教授們這樣做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想法, 到底有什麼樣的目的?今天跟大家一起來做一個探討。

薛兆豐教授曾在我國陷入輿情危機的時候發文說:在疫情當前、人人為買口罩發愁的當口,談論這樣的話題很不招人待見。這也許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時機,前提是大家能儘量把情緒放下,冷靜理性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教授明知道話題不招待見,但卻憋不住還想說。可是怕說了之後招致大家唾罵,所以先提前說明是大家情緒不穩定、不冷靜,而“我”本人是冷靜的。冷靜之人說出來的話,自然是有道理的,而不是頭腦發昏的胡話,所以你得聽我的。這提前給大家打的預防針,先設定你若反對就是不冷靜,就是有情緒。我冷靜,因此我的話是真理。

薛教授謙虛的說,對經濟學知之不多,對資本主義的“惡”的一面也始終抱著警惕之心。但從數學的角度來看,經濟的運行是涉及大量人力物力以及人性的複雜系統,其內在規律不是人的意志能改變,更不是可以簡單地用“道德”來解釋的。

當然在真正表達自己的想法以前,先肯定自己的立場。“對資本主義的惡也始終抱有警惕之心” 以此來表明,“我”並不站在資本家一邊。說這話,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到底是不是站在資本家一邊,並不因為你說“我是好人”,“我”就一定是好人。

同時又說,經濟的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這話說的不錯,因為不只是經濟規律,所有的規律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作者之所以這樣說,只是在暗示讀者,我所要說的是符合經濟規律的東西。

教授說:不同意把教育、醫療等特殊行業用經濟學來解釋。但對於“經濟學是一門關於事與願違的規律的學問”,深表贊同。

“經濟學是一門關於事與願違的規律的學問。” 這話啥意思呢? 無非是說我要說的話,首先是真理,因為關於規律嘛, 那麼既然是規律,你就得認;其次,我所說的跟你想的不一樣,尤其是跟你的願望是相反的,但因為是規律,是真理,你應該接受,也必須接受。於是接下來的話,就應該沒有問題。

所以,教授順理成章、又可心安理得的拋出了心裡話,“今天解釋一個離經叛道的觀點,那就是我們應該讚美那些發國難財的人。”

為了讓可接受度更大一些,教授也先說明了,這是一個離經叛道的觀點,既然我說了離經叛道了,所以我是站在你們這一邊。但規律的、卻事與願違的話,我還是要說,那就是“我們應該讚美那些發國難財的人”

於是教授解釋道,“乘人之危有別於攔路搶劫”。意思是說,發國難財不屬於搶劫,而是屬於趁人之危;搶劫屬於犯罪,趁人之危屬於道德問題。

接著,薛教授舉了兩個例來說明,“舉兩個例子,看看這兩個例子有什麼區別”:

第一,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經過一個黑暗的拐角,忽然從旁邊衝出一個人來,手裡拿著刀問:“你要錢還是要命?”這時候你會說:“我當然要命了。”他說:“行啊,那給我1萬塊錢!”你對這個強盜說:“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個強盜說:“好啊,那我跟著你去。”結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這時候強盜追上來說:“你違約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麼判?

第二,另外一種情形,在沙漠裡面,你沒有水,快要渴死了,這時候有人跟你說:“我這有一瓶水,1萬塊錢賣給你,你要不要?”你說:“好啊!但是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等我回到家裡,我再給你1萬塊錢吧。”那個人也答應了,你喝了這瓶水,保住了性命。結果你回到家裡,也沒有給這個人1萬塊錢,因為你覺得1萬塊錢一瓶水太貴了,這不是乘人之危嗎?這時候那個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該怎麼判?

接著,教授的觀點是,案例1,法院不予支持,因為他屬於犯法。案例2,法院予以支持,因為災難不是兩個人的任何一方造成。把水賣高價的人不過是乘人之危,有道德的問題,但卻幫助了人。

通過舉這兩個例子,薛教授認為,發國難財不是搶劫,因為國難不是他造成的,因而也不屬於犯罪。正如作者所說,“發國難財的人其實是幫了別人,是給別人多了一個選擇。” 並且雙方都有好處,因為各取所需嘛。

我們先看第1個例子。任何的合同和契約都應該是建立在雙方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否則就是違法。搶劫自然是違法的行為,搶劫之下的任何約定都不會受法律的支持。這是顯而易見。不僅法律不會支持搶劫者,法律甚至會支持被搶的人殺死搶劫者的行為。

在第2個例子當中,似乎這種情況雙方都是自願。因而水賣多貴都不是問題,因為生命比任何財產都重要。其實作者只是舉了一個可以接受的假設,因為1萬塊錢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是能掏得出來的。那我們其實可以不妨極端一些,如果有水的人用沒有水的人所有的財產來交換,是不是也沒問題呢?按照雙方都不是災難的製造者這一“理論”,那當然是成立的,而且看上去也是平等的。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兩個例子顯然有明顯的不同。第1個搶劫的例子,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的案例,可以說是“正常”的現象。第2個例子,這屬於極端事件,在我們的生活中很難發生。

這就涉及到一種根本問題。什麼是規律?薛教授文章開頭一再強調規律性的問題,然而極端現象、個別現象是不能進行規律統計的,屬於特例。在特例中去找經濟學規律,並把它闡釋為合理的東西,顯然是一種移花接木的障眼法。

讓我們來進一步研究第2個例子。首先,如果我們是經常穿越沙漠的人,我們肯定知道穿越沙漠的危險,尤其是沒有水的時候。因此對於穿越沙漠的人來說,水是必備的物資,而且還要足夠。經常穿越沙漠,這種是對於生活在沙漠邊緣的人來說是常規的行為,有其內在的規律性。那麼水的交換,也就符合一定的商業規律,或者說經濟規律。

即便如此,在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候,以別人的生命做要挾,從法律上來說是合法的,因為災難不是任何人造成的嘛,只是屬於道德上的問題,也就是說,用水要挾別人生命的人犯了道德上的錯誤。但是對於需求水的人來說,保命肯定是第一位的。

那麼在沙漠裡,你既然能要挾我的生命,用我的財產,甚至是全部的財產。那我為何不能反過來,憑我的身強力壯來搶你的水呢,我當然知道這是犯罪,但是這有什麼不可以的呢?我搶了你的水,我保住了我的命,即便是被判了刑,我還是能保住我的財產,我和我的家人。而且可能的情況下,我甚至可以殺死你,並把你掩埋在沙漠裡。相比之下,什麼樣的情況更可能發生呢?我殺你的事誰又能知道呢?誰又能上得了法庭能呢?即便上了法庭,我就說是你搶我的水,我是正當防衛又有何不可呢?那時,你還能說些什麼呢?

薛教授又說:其實,醫生不就利用了病人的生病嗎?老師不就利用了學生的無知嗎?但是醫生對病人來說是有幫助的,老師對學生來說也是有幫助的。

用醫生和病人、老師和學生的關係來說明,因為你的病不是醫生造成的,因為你缺知識,不是老師造成的,所以他們賺取你的財富理所應當。首先說這當然是正當的,是這種正當性也源自於日常的生活。而並非災難時刻,把這種常時的操作等同於與戰/災時的行為,無非就是要把發國難財正當化。

然後,教授再用美國的例證去證明,阻止發國難財也會讓受災的人處境更糟。

他說:

在美國曾經發生過這樣一個事情。好幾年前,美國發生過一次叫做“卡崔娜”的颶風災難,造成了密西西比河附近大規模斷電。

電視臺播出這個地區大規模斷電的消息以後,有位哥們兒就想,能夠賺點錢。所以他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買了19臺發電機,又租了一輛大卡車,開了1000多公里的路程,從肯塔基開到了密西西比。

來到這以後,他用雙倍的價錢出售這19臺發電機,當時的很多居民都迫切需要發電機。但就在這個時候,警察出現了。警察認為,這個人違反了當地所謂的反價格欺詐條例,也就是說,這個人在牟取暴利,把價格抬得過高了。

結果警察把這個人投到監獄裡面去了,他的那19臺發電機也被沒收了。這人在監獄裡面待了4天后放出來了,而那19臺發電機,還扣押在政府的倉庫裡面。

薛教授在這裡犯了一個邏輯錯誤。美國的這個案例,且不管他是真是假。就只當它是真實的情況。在災難時刻,警察抓捕哄抬物價的人這本身沒有錯誤。錯誤的是警察沒有把發電機交給政府,由政府原價賣給受災的群眾,並且把所得款項還給賣電機的公司。所以這一案例當中錯誤的,是美國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的問題,而不是該不該處罰發國難財的人的問題。

為了讓這種觀點更加成立的無可辯駁,教授更搬出了三位經濟學諾貝爾獎獲得者就此事件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的觀點。三位經濟學家——1992年獲得諾貝爾獎的加里·貝克爾(Gary Becker ),2002年拿諾獎的弗農·史密斯(Vernon Smith ),和1976年諾獎得主彌爾頓·弗裡德曼(Milton Friedman ),他們認為:“ 這些發國難財的人,是在救別人的命。”發國難財是增加供給的最好辦法,當然應該鼓勵,而不是得到懲罰。

最後,薛教授進一步強調,“在實際效果上,發國難財的人,是給那些遭受災害的人更多的幫助,更多的選擇。鼓勵發國難財的人,才能使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他們應該得到的是獎勵,而不是懲罰。” 而阻止別人發國難財只會讓遭受災害的人處境更糟。

那麼我要問,如果你不發國難財,就不能給人更多的選擇了嗎?如果你在沙漠裡不要他1萬塊錢,你只要他3塊錢或者是5塊錢,難道就不能幫助他了嗎?

因此說,鼓勵發國難財的人實際上是鼓勵發財,並不是在鼓勵幫助別人。而誰又能發財呢?資本家和掌握渠道的人。這就回到了片頭,教授所聲稱的“對資本主義的“惡”的一面也始終抱著警惕之心” ,到底是真話還是假話了。

在災難面前,不管是在戰爭時期,還是自然災害在面前,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所做出的救命行為常常是不符合平常情況下的經濟規律的,想用常規的規律,解釋特殊狀態下的事物,去試圖把常規的操作在特殊時期進行合理化,顯然不是腦子有問題,就是懷有什麼樣的目的。因為在沙漠裡搶水,肯定是有人會要付出生命代價的。

還以第2個例子說明,如果在沙漠中不只是兩個人,而是有三個或更多的人。而且這些人屬於普通的遊客,並無沙漠居民的那樣的常識和經驗。那麼當他們在沙漠中迷失的時候, 在缺水的情況下,當有人高價叫賣水的時候,你認為人們的行為會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嗎?他們會怎麼做呢?如果換成每一個人,包括薛教授在內,會怎麼做呢?

顯然,用這樣的特例來闡釋規律性的東西,是行不通的。這種鼓勵發國難財的言論,實際上無異於在激發人們相互廝殺。否則又能是什麼呢?

當大家只有一瓶水的時候,當然是出高價者得,而其他人只能等死,你覺得他們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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