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的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哪種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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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簡單瞭解下LPR,由“基準利率+上浮多少”,轉成“LPR+基點”。值得注意的是,“基點”加多少,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這類房貸,客戶有談判權,上下浮動有一定的彈性空間。

舉例來說,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基準利率此前為4.9%,上浮10%後,房貸利率為5.39%。那麼2020年3月份開始轉換後,購房者2020年的房貸利率仍是5.39%這一水平不變,只是計算公式發生了變化。新的房貸利率為LPR增加或者減少一定幅度。

舉例來說,比如借款人小王,買房時享受了貸款基準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優惠,貸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

如果小王選擇將這筆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現在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4.9%,轉換前的實際執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發佈的5年期以上LPR為4.8%。根據轉換時點利率保持不變的原則,小王這筆房貸的加減點數就是-0.39%=4.41%-4.8%,即減39個基點。

此後,直至這筆房貸償還完畢為止,這個加減點數都保持不變,房貸利率將隨著5年期以上LPR的變動而變化。其他常見浮動比例對應的加減點數見表1。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利率在第一個重定價日前不會發生變化,從第一個重定價日開始才可能隨當時的LPR而變化。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可執行原合同約定,也可由借貸雙方重新約定,房貸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若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那麼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時點轉換,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若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那麼根據大部分銀行的轉換公告,在重定價日之前轉換的,2020年重定價日即可參考最新發布的LPR確定利率;在重定價日之後轉換的,則需等到2021年重定價日才可參考最新發布LPR確定利率。

接續上例,假設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為4.75%(實際情況很可能會有所變化,具體取決於當時的LPR報價):

(1)如果小王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轉換沒有任何區別,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執行利率均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點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後,則變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如果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轉換,轉換後到7月31日,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為4.41%;2020年8月1日之後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後轉換,則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會保持4.41%不變;2021年8月1日才開始執行4.75%-0.39%=4.36%的利率,這裡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置地廣場寫字樓


改浮動的好,以後沒有基準了。都市場浮動利率,低利率是大趨勢。我自己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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