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哪種產權性質的法拍房比較好?


買哪種產權性質的法拍房比較好?


一般情況下,不同房屋性質土地使用年限是這樣規定的:住宅用地是70年,寫字樓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及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20年。

早期的房屋也有住宅性質但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的,住宅土地年限規定70年是10多年前出臺的規定,之前的一般都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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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認為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的房屋就是商業性質,要以產證和房產局備案為準,如果你參與的法拍房產證是2003年以前,很有可能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的住宅。

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對於70年產權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無前置條件。

2、對於40年產權的公寓,暫無明確規定


買哪種產權性質的法拍房比較好?


結論是:買法拍房,70年產權住宅要明顯優於40年產權公寓,一是未來可使用年限長,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獲得的保護更明確,即使拆遷的話住宅的補償金也更可觀。

法拍房除了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共有人的問題需要重點考慮。

有的房產證上除了債務被強制執行人以外,還有其他共有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參與競拍首先要搞清楚此套房的共有人還有誰。

以房產證為夫妻共同共有為例,債務人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做過公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那麼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債務人的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房產的一半歸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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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情況,如果法院和債務人配偶協商一致,配偶同意將房產拍賣,所得收入一半歸配偶所有,那麼辦理房產證過戶就是沒有問題的,否則,就會存在問題。所以在拍房之前,一定要先將這些情況調查清楚再進行購買,如果覺得自己不能調查好,可以找專業機構先調查清楚,以免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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