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已滿10週歲的孩子可以選擇跟哪方生活嗎?

餘庭洋


從法律上看,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規定:規定子女超過10週歲,父母離婚,協議子女撫養權時,需要徵求子女的意見。

但是我想說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看過《璀璨人生》這部電視劇,劇中,餘非和葉琳是兩個被調換的孩子,本來是千金大小姐的餘非,被余月換成了自己的孩子,而自己的孩子葉琳被她偷偷給了葉家,從此,兩個孩子不同的人生開始了

葉琳從小錦衣玉食,樂觀向上,家裡的條件讓她學習跳舞,鋼琴等等才藝,送她去留學,傾盡一切培養她,最後,她成了一個多才多藝,有著廣闊的胸懷的女孩

而餘非,由於葉平濤(葉琳和餘非的爸爸)當初對余月(餘非的媽媽)的背叛,她便替爸爸承受了媽媽的恨,被媽媽動輒打罵,從小受了無數的苦,她不曾受過高等的教育,對待並不衷心的男朋友,都存在一絲自卑,家裡的條件也不能讓她發展自己的愛好

試想,如果並非如此,那麼是否餘非和葉琳的人生就會不一樣了

雖然最後兩個人都有好的結局,但是不免有主角光環的原因

那麼,一個10歲的孩子,如果他很理性,在十歲這個年紀,能夠從幾種情況中,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那一種,那我覺得,他完全可以自己選擇

但是如果子這個孩子是個感性的孩,那他無法預計自己所選擇的,在未來十幾年對自己的影響,我覺得父母還應該理性的考慮,並且在不傷害孩子的情況下,選擇最適合孩子的那一方

這些考慮的對象包括

1:父母雙方的教育能力和性格特徵,例如如果有一方存在暴力或抑鬱傾向,那是萬萬不可以的

2:父母的經濟能力,現如今是一個理性至上的社會,金錢屬於這個社會的一部分並且很重要,很多孩子在這一方面會考慮不周全,所以這個問題也很重要

3:父母雙方在短時間有再婚打算的,再婚和重組家庭,會對原生家庭的孩子有很大影響,所以,如果有這樣的打算,那孩子也應該考慮進去

如果孩子執意跟某一方,那雙方應該根據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提供合適的資金支持

如果上述問題都沒有或者孩子覺得自己可以承擔10歲孩子做選擇的後果,那麼按照法律安排就可以啦


Z彩卉


如果是男孩,可以選擇跟誰都可以,如果女孩還是跟著媽媽把


春天裡的呼啦圈


8週歲以上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有權利選擇跟哪一方生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