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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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講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就是委託代理關係,這雙方協商建立起的合同關係。這種關係其本質就是律師依據當事人所遇到的事件其客觀事實法律事實基礎上依據法律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因為這一本質的關係大多數人不能正確理解,所以對律師造成了很多的負面影響和看法,這是因為律師追求的所謂的最大利益是建立在事實和法律基礎上的。事件的客觀事實是唯一的,但要通過庭審確認成法律事實往往需要雙方律師去努力。雙方律師都想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確認對自己一方有利的事實,這就表現在舉證質證辯論的能力和水平上,同時也體現一個律師敬業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上。所以外行只是看個熱鬧,內行才能看個門道。對於大多數當事人,往往期望值太高,案件結果會與自己的想法有一定的差距。當然也有個別不很專業不很敬業的律師另當別論。總體上只要律師盡本份守法律,當事人重事實講道理,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還是充滿了社會正能量。


漢江柳


客戶像球員

律師像教練

球員本身素質不行 教練再怎麼好也沒用。

客戶證據不紮實,法律不佔理,律師再好也沒用。

球員再不行,也可以要求換教練。

客戶再水,也可以要求換律師。


家子說法


本人就是一名執業多年的專職律師,一直與客戶打交道,肯定會涉及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問題。如何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呢?這個需要根據律師法的規定來考慮。

在民事訴訟和一些非訴案件中,律師是作為客戶的委託人來出現的,他是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律師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委託人的安排從事法律事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接受委託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應當有委託人承擔,而不是律師來承擔。當然律師在委託中出現失誤或者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過錯應當賠償客戶的損失。

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律師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在公安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到檢察院起訴和法院審判階段可以依法為被告人提供辯護,他的身份是辯護人。辯護人根據案情可能是無罪辯護,也可能是有罪從輕辯護。但無論哪種辯護都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從這個法律規定看:客戶與律師是什麼關係呢?需要研究誰是客戶,委託人是客戶?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呢?有可能是委託人,也可能不是。如果近親屬委託,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成為工作服務對象了。律師是履行法律賦予的專門針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諮詢律師和辯護人了,不大好把這種關係簡單的確定為客戶關係,但也有客戶關係的某些共性。


齊魯秦元洙律師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宗旨。律師與客戶之間,不同於其他服務行業,僅僅是提供服務的關係,而是具有更緊密聯繫的關係。

客戶需要律師,一定是遇到了某種自己無法解決的困難,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以客戶與律師之前,首先是服務的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關係。其次,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是來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的,與其他服務行業不同。雙方一旦確定委託關係,是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不能隨便解除,也只限於委託合同的內容為客戶工作。

律師更像是客戶的戰友,是客戶請來幫助自己,增加“戰鬥值”的,所以要彼此信任,才能發揮合作出最佳效果。這也意味著雙方是一個平等的關係,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更具有說服力。

一個案件的完成,委託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友情就結束了。之所以與一般的服務行業不同,就是客戶還可以與律師成為好朋友,還可以繼續諮詢一些與法律相關的問題。

說了這麼多好的方面的關係,當然也會有不愉快的。如果雙方不能相信彼此,共同進退,都期盼著委託關係儘快結束,那案子的質量,也會受到影響。


律師Tamara


服務與被服務。境界高一些,已經財務自由的,多了一把叫做“送人玫瑰手留餘香”的感覺。


黃勁帆律師


委託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應該秉承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北京李宏奇律師


律師是一個職業的稱呼,重要的是人品問題!當然了,也與當事人的運氣相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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