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說不提倡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怎麼看?

要玩就給力


這個問題感覺是老生常談了,公司說不提倡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我認為這就是男女“以戀愛為由而上床”一樣,都是耍流氓行徑。或者說也只有流氓公司才能夠說出這樣沒道理的話!你不提倡加班是對的,但是有些工作必須要加班完成,這樣也不給加班費那就是錯的。道理其實就是這麼簡單!

但是……,真實的職場就在這但是之後了:

但是道理是道理,簡單歸簡單,越是簡單的事情往往很多企業越弄錯,不是他真的錯,而是他明知故犯。什麼意思呢?在《勞動法》執行強度還沒有那麼大的情況下,在《勞動法》有些形同虛設的大環境下,很多公司就是這麼幹的:因為公司不提倡加班,所以員工即便是加班了,也是沒有加班費的。這種現象在私企尤其嚴重,目前來說,我還沒有看到哪家國企單位或者外資企業這樣做過。

有些企業不提倡加班,員工加班,提出讓員工調休的策略。還有很多企業會這樣幹!他們不想付出加班費,但是有些工作又不得不加班完成。所以他們會選擇讓員工加班之後調休的制度。看上去這種制度比較彈性化,比較人性化。但是事實上也是損害了員工的利益。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沒有加班費的工作,員工做起來是沒有激情的。即便是公司給予調休的制度,但是對於員工來說,這也是時間上的變相侵佔,企業更有點“卸磨殺驢”的意思,其中的道理可以細品。

員工自我安慰和自我原諒,讓諸多公司掙脫了輿論的譴責:

員工是什麼?公司企業是什麼?在很多私營企業,員工就是生產機器,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員工用廉價的勞動力賺著與其所付出的勞動力完全不等額的回報。企業是什麼?企業所掌握的資本,是地地道道的資本家,以最大利益化為目的的剝削者。當然在當今社會用“剝削者”這個名詞或許有些過分,但是現實是,仍然有很多企業不斷壓榨著工人的勞動力。

而究其原因這是為什麼呢?是什麼讓這樣的事情不斷髮生?其實就是員工的自我安慰和自我原諒所導致的。舉個例子:現在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故事,比如說某一製造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員工的目的是多生產,以量取勝,多拿些工資。但是有些企業不會這麼想的!企業管理者會時刻關注員工的工薪開支。

也許在這個月員工們為了多拿工資,主動加班加點,或者在產品操作難易程度不變的情況下,主動提升產量,原本一天賺個200多大洋就行了。但是有的員工想拿更多工資,會提升自己的生產速度,這樣一天下來可能會多拿些錢,一個月積累下來可能工資會增長30%-40%。

但是當老闆審批工資的時候會皺眉頭,感覺以前所定得工資標準太高了,於是下月開始計件工資均降一定的比例。如此一來的結果是,員工多幹活,還是拿了原本的月工資。如果想要再多拿,那麼就要再提升速度。如此反覆,只會讓勞動力越來越廉價,自己累死不說而且拿錢還更少了。面對這樣的情況,員工往往開始的時候抱怨,但是後來也就原諒的自己,原諒了管理者,因為他們認為,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是這個模式。這樣以來,也讓公司擺脫了輿論的譴責,讓員工多幹活少拿錢則成了一種合理的“自然法則”。其實這就是工人階級的悲哀所在!

總之,職場千千萬萬,不行你就換。中國缺的是高精的技術人才,企業最不缺的就是人。沒有哪個企業離開了某一個人而倒閉的,所以在這種環境下,員工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費也見怪不怪了。但這就是工人階級的悲哀,何時才能夠讓工人階級徹底擺脫這種“被剝削”的噩夢,答案還未知吧!以上就是木子李的回答,找工作還是外資企業好,制度優越,加班費滿滿,國產企業真的應該多學學《勞動法》,《勞動法》也應該向《刑法》一樣完善,執行力度一樣大,到時候看哪家企業還敢如此明目張膽說不給加班費!


木子I李I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下存在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工時制度不同加班費計算標準也不盡相同。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由於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因此,應適用特殊仲裁時效,勞動者應在“在職期間或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的仲裁請求才符合仲裁時效規定。


A神馬


1、要看這家公司整體的工作量,是不是每個部門、崗位的大部分人員只有通過加班,才能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也就是說,這家公司是不是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刻意通過增加每個人的工作量來達到這一目的。

2、從公司的綜合福利待遇來分析:工資、獎金、休假等,以上這些與同行相比,會處於一個什麼樣的水準?如果你的綜合福利待遇處於行業中上等水準,則說明這家公司值得你繼續奮鬥……

3、從公司的管理角度而言,一般性公司對於大部分彈性崗位,是不願意設“加班費”這一項的。如果設“加班費”,會讓一些人養成做事拖拉的習慣,反而會拉低整個團隊的作業效率。

4、如果你是一位職場新人,或者你剛剛進入新的崗位,導致你需要通過加班,來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務。那你就要通過不斷學習和總結,來提升個人的工作能力了。

總之: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企業文化和規章制度,不會因為某一個人而會輕易改變,作為個人唯有不斷提升自己,才是真正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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