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的安排何為適度呢?

在一定條件下,股權結構決定著公司治理結構

因為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同,股東行為也會隨之不同,對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作用的影響也不一樣,因而股權結構是否適度,將直接影響到公司治理的效率。

股份公司中,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建立了委託—代理關係。

因為他們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有不同的效用函數;又由於日常經營管理由經營者負責,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經營者存在著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股權結構的安排何為適度呢?


是否能夠有效地減少這種效率的損失,就取決於股東監督能力和監督效率。而股東的監督能力又取決於股東的行為特點,即他能在多大程度上行使控制權來監督經營者。

如果股東忽視了行使所有者的權力,那經營者就得不到有效監督和約束;


相反,如果股東在行使權力的程度上過大,又容易干預到經營者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同樣會帶來效率的損失。


因此,要解決委託—代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司治理效率的損失,就必須使股東擁有適度的控制權,這就要求公司安排好各個股東的持股比重,即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的安排何為適度呢?

股權結構的安排何為適度呢?

用“經濟觀點”來講,股權結構的選擇要涉及兩個關鍵成本:

一是風險成本,即投資者投資的方向所帶來的風險損失;

二是治理成本,即保持公司治理的高效率而發生的成本,它主要包括治理的組織結構本身發生的成本和治理活動的組織協調成本。

如果公司擁有一個絕對控股股東,按照所有權與剩餘收益權相匹配原則,企業所取得的一切利益應該大部分歸該出資者所有,在利益的驅動下,投資者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會利用一切制度和手段積極主動地監控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這種由投資者進行的監控屬於內部監控,因而監控花費少,治理成本低;但由於股份高度集中在一個投資者手中,對投資者來說投資風險大,風險成本高,而且在擁有既定投資數額的情況下,投資人可接受的絕對風險將隨著公司規模的增大而增大。


因此,在一家公司中投入巨資的所有者更有可能推崇低風險公司戰略。

股權結構的安排何為適度呢?

但是,投資者若想減少風險,就意味著要分散經營投資,所有投資者分散投資的結果使某一企業的股份相應地由若干個投資者所持有。


某一投資者的風險成本雖然降低了,但也相應地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因而產生了代理成本。

隨著企業股權的日益分散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分離,以及股東之間博弈行為的發生,治理成本不斷提高,所以分散的股東們便各自存有“搭便車”動機,其結果不是通過內部機構積極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而是藉助股票市場,採取“用腳投票”的行為對經營者施加壓力。

治理成本是一條從左上方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它代表股權集中度越高,治理成本越低;風險成本曲線是從左下方向右上方傾斜的曲線,它反映了股權集中度越高,風險水平就越高的情況。


因此,股權越集中,風險成本越高,治理成本較低;股權越分散,治理成本較高,風險成本較低。

究竟採取何種股權結構,關鍵看二者的均衡所產生的總成本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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