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保障了農民的哪些權益?

2020年3月30日,自然資源部就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那修訂草案保障了宅基地和農民朋友們的哪些權益?

修訂草案保障宅基地哪些權益?

1.修訂草案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護制度寫入條例。

一是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

二是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

2.修訂草案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的效力和內容,規定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佈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其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國土空間格局、規劃用地佈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

3.修訂草案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農村土地“三塊地”改革成果予以鞏固。

一是以維護農民權益為核心對土地徵收程序進行了細化。

二是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三是保障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權益。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保障了農民的哪些權益?

《土地管理法》保障農民哪些權益?

1、增加補償費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將“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還明確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

2、土地徵收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四十五條,採取列舉方式明確六種公共利益情形,縮小徵地範圍,限制徵地權的濫用。

3、徵地前公告

數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徵地報批前,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與被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

4、自願有償退出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不得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5、耕地承包期延長30年

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從法律層面保障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實施,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

6、先補償後搬遷

農民住宅遵循“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民意願,可以採取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給予農民公平合理補償。

7、徵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問題。

每年根據農村情況,都會進行《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目的是全面維護農民的權益,確保農民的土地以及房屋等不受侵害。作為一個農民,為了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這些政策還是要及時清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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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保障了農民的哪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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