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不符合這四個條件不能徵收土地

今年年初開始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就會開始頒佈,最新《土地管理法》的頒佈代表農村土地徵收法規的完善工作已經展開了。伴隨新的土地徵收條例的頒佈,不符合下面四個要求不可以展開土地徵收。

2020年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不符合這四個條件不能徵收土地

1、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最新《土地管理法》裡的條例清楚的要求,為了符合大眾的利益,實在需要對歸屬於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徵收的,才能夠根據法規展開徵收。

另外清楚地劃分了“大眾利益”的範圍:軍事與外交、大眾事業、扶貧搬遷、居住保證、通過省級允許的大範圍利用土地和其餘情形,要是不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對農民土地進行徵收。

事實上徵收土地的時候,有關“大眾利益”的定義比較模糊,但是最新《土地管理法》裡針對這個定義進行細化,能夠使農民土地利益獲得保證,避免隨意徵收、強行徵收等情況出現。

2020年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不符合這四個條件不能徵收土地

2、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簽字同意

對農村土地的徵收本質上說應該通過村內所有農戶們允許以後才可以展開徵收,然而目前因為很多農戶們的離開本地在外打工不可以保證所有農戶均可以儘快聯繫,而且有一些人自私自利,說出無理的補償需求,從而變成釘子戶。

這種使其餘農戶們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目前土地徵收的時候,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農村集體團體人員允許就可以展開土地徵收,反過來說就不可以展開土地徵收。另外最新《土地管理法》裡我國清楚的規定土地徵收的時候,農民有權利知曉,而且能夠針對土地徵收、補償提出想法。

3、保障農民朋友長遠生活水平不降低

以前土地徵收的時候,一般直接提供補償或是安置房等途徑進行土地徵收,大部分農戶們在得到土地補償以後就隨意使用,致使他們未來的生活無法獲得保證,因此最新《土地管理法》裡針對土地徵收之後生活保證問題,我國清楚的規定要是農戶們未來生活質量不改變,也就是給失去土地的農戶買好養老保險等使被徵收農戶的生活保障更加全面。

2020年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不符合這四個條件不能徵收土地

4、先補償後搬遷

最新《土地管理法》裡我國清楚地表示應該補償以後搬離,這樣可以保證農戶基礎生活,土地徵收補償下發的時候,應該先給被徵收農戶們提供安置補償,使他基礎生活有所保證,之後才可以進行土地徵收使農戶經歷土地徵收時碰到的問題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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