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法兩院謀合力,積極破解執行難

近日,為有效推進檢察機關執行監督工作,肅寧縣檢察院積極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主動到縣法院進行工作走訪,與法院合力完結了一起長達七年未執結的案件。

該案為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受害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劉某系鄰居關係,2013年因瑣事產生矛盾,劉某將李某打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因庭審中雙方為未達成刑事和解,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8000元,判決生效後,雖然劉某認罪服法,但是矛盾仍未化解,民事賠償方面劉某始終逃避執行,法院多次執行無果。檢察院深入瞭解案情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和當事人“三方座談”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劉某主動拿出18000元賠償款,現場交付給了李某。

肅寧縣檢察院在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中,通過走訪方式,在監督中謀求合力,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突出體現了檢察機關履職中堅持以修復社會關係為導向,努力實現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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