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期間購買的房產該怎麼分

一、案情介紹

女方王某和男方孫某雙方經相處互有好感,於2009年4月登記結婚,因雙方均系再婚,婚前都育有子女,雙方結婚後未生育子女。

2013年雙方準備購房,因女方再婚前已有一套單位福利房,按當時的購房政策再購房屬於二套房,辦理貸款首付款較高,雙方無法拿出,於是雙方在2013年7月辦理了假離婚手續併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此後雙方仍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並於2015年8月辦理了復婚登記。

雙方復婚後,因生意不好,經濟壓力增大,男方脾氣日益暴躁,經常因小事與女方發生爭吵,甚至張口就罵動手就打,數次將女方趕出家門,尤其是後期,男方多次毆打女方,導致女方身心受到重創,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女方遂提出離婚。

二、法律解析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首先在於雙方假離婚期間購買的登記於男方個人名下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在於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

(一)關於第一個爭議焦點

從法律上講,並不存在假離婚一說,我國婚姻制度實行的是登記制,只要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產生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並無區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雙方應當按照簽署的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同時若無特殊約定,離婚後各自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再依據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要求分割財產。本案因存在一定特殊性,原因在於雙方在離婚之前就已交付購房定金,並且雙方在離婚當日簽訂的購房合同,且購房首付款是從女方賬戶上划走的,且雙方本就是為了購房假離婚,其實是離婚不離家。而現實生活中關於此類案件,法院的判決結果往往大相徑庭,我們認為涉案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律師從各方面入手,舉出多組證據來證實雙方的假離婚一事,如我們舉出裝修訂貨單(有女方的簽名或者付款的憑條)、女方名下的銀行卡流水與購房收款收據等,證實雙方在離婚之後還是在一起共同生活,購房的定金及首付款等都是從女方銀行卡刷出去的,另外提供一份女方父親的葬禮視頻及雙方共同朋友的說明,證明男方在離婚期間以女方丈夫的身份參加女方父親的葬禮,我們認為雙方在經濟上混同根本沒有分開,夫妻本就一本賬,雙方離婚是為了購房,即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雙方婚姻關係曾短暫解除,但雙方共同購房的事實仍然成立,因為購買訟爭房產是雙方共同的決定,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活的需要,雙方基於共同的購買意思表示,以共同出資方式購得訟爭房產,且在其後以共同所得對房產進行裝修和還貸,因此對該房產雙方均享有財產權利,即訟爭房屋應屬於雙方共有,應依法分割。

該案承辦法官在開庭之前與開庭後都表示該案比較複雜,因法律對這一塊並沒有明文規定,法官對如何判決也是舉棋不定,於是,我們大量的搜索裁判文書網上的判例,交給承辦法官,以期能找到相似的判例來支持我們的請求,後法院以涉案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購買,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為由,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判決涉案房產歸男方,男方補償女方一半的房款(大約90多萬)。

(二)關於第二個爭議焦點

男方多次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為此,我們前往派出所調取出警記錄,並與女方的就診病歷一併提交,以證實男方的家暴行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院應准予雙方離婚。

三、律師維權(假離婚VS真風險)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假離婚”後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關係處理有關財產而產生訴訟時,人民法院將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審查當事人的“假離婚”行為(一般為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件下,“假離婚”時的離婚協議將被視為有效,“假離婚”時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將來複婚,復婚前已經分割的財產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會隨著復婚而變成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實踐中,“假離婚”的當事人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已經達成某種默契,在發生爭議後想主張離婚協議無效或以欺詐、脅迫為由主張撤銷離婚協議的,舉證的難度極大,從目前瞭解的判決情況來看,法院一般會以證據不足而駁回訴請。可見,“假離婚”時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並不因為當事人的“假離婚”而必然不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假離婚”極有可能弄假成真,後果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現實中由於夫妻雙方對於假離婚的法律後果認識不足,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約定不清,一旦發生雙方未曾預想到的突發情況,產生形形色色的糾紛就在所難免。夫妻雙方假離婚存在很多風險。律師提醒,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可能會發生一方不想復婚的情況,由於法律保護婚姻自由,另一方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復婚,因此夫妻雙方應當審慎考慮夫妻關係,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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