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強化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換班管理

4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防範國際水運口岸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進一步強化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換班管理。通知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抓好國際水運口岸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督促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境內港口船員換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強化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換班管理


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強化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換班管理


企業切實落實

船員換班主體責任


通知強調,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要落實船員換班主體責任,指導船舶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及時掌握換班船員健康情況,明確疫情防控要求並有效落實。要妥善安排船員換班所必需的防護物資和生活保障物資,配合船員換班地人民政府落實轉運、治療、隔離、留觀等防控措施,實現聯防聯控、無縫對接、閉環運作。要嚴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動,除生產生活必需及特別緊急情況外,換班船員以外的其他船員不安排上岸活動。


持續抓好國際水運口岸

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工作


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船員換班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驗單位優化外防輸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報和應急聯絡機制,加強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員、換班入境船員的信息管理,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港口企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船岸隔離防控措施,維護船員換班上下船現場秩序,保障換班船員車輛進出港區暢通,確保船員換班有序進行。船舶在港期間應當安排人員值守,準確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聯繫方式和接觸人員情況,確保信息可追溯。


規範境內港口船員

換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通知明確,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要對船員換班實施風險評估。船員換班上船,應當制定船員換班上船計劃,確保船員換班上船前14天健康狀況正常,船員本人應當認真填寫《換班上船船員健康記錄登記表》,相關材料提交換班地人民政府明確的責任部門或機制,經准許後船員可換班上船。應當有序安排船員換班上船,做好船員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對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員從居住地採用“點對點”運輸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換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經低風險地區,在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則上無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進行隔離。

通知明確,船員換班離船,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制定船員換班離船計劃,船員本人應當填寫《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相關材料按要求提交換班地人民政府明確的責任部門或機制。擬進入境內港口作業的船舶在預計抵達港口48小時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在船船員健康信息,航行時間不足48小時的應當在駛離上一港口時立即報告。船舶自境外最後一個靠泊點駛離至境內港口靠港時長超過14天,且《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正常情況下,經海關衛生檢疫無異常後可辦理入境手續換班下船;時長不足14天,且《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正常情況下,經海關衛生檢疫無異常後可辦理入境手續換班下船,並應當在入境地按當地人民政府要求進行居家或指定地點隔離觀察,補足14天時間。如果《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異常、換班下船過程中出現健康異常狀況或經海關衛生檢疫有異常的,立即暫停本次換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理。對被判定為無症狀感染者的船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換班下船船員在隔離觀察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相關隔離要求,自隔離之日起至隔離結束之日止每天向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報告健康情況,隔離期滿14天后需前往國內其他城市的,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負責將相關信息報告船員去向地衛健部門,並負責配合做好離船船員的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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