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侦查监督平台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


4月2日,献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强奸案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未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等违法行为,首次利用4月1日上线的侦查监督平台行使监督职能,发出平台上线以来的首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献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侦查监督平台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

利用侦查监督平台办理案件

4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侦查监督平台正式运行,为确保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顺利使用侦查监督平台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活动。献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第一时间对侦查监督平台操作、运用程序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干警全面熟悉了操作手册和监督事项,为确保平台正确发挥功能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献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侦查监督平台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

对侦查监督平台操作、运用程序进行学习

据悉,侦查监督平台是最高检在系统完善深圳、成都等地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功能、全面总结前期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研发而成,以案卡形式嵌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平台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涉及的侦查活动监督事项进行了分类汇总,共明确28类436个监督项目,按照轻微、一般、重大和涉嫌犯罪等四类违法违规情形,从轻到重原则对应口头监督纠正、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下阶段,献县检察院将对平台功能、程序应用等进一步细化研究,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创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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