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利用偵查監督平臺監督糾正公安機關偵查違法行為


4月2日,獻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強姦案中,發現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存在未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等違法行為,首次利用4月1日上線的偵查監督平臺行使監督職能,發出平臺上線以來的首份《糾正違法通知書》。


獻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利用偵查監督平臺監督糾正公安機關偵查違法行為

利用偵查監督平臺辦理案件

4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偵查監督平臺正式運行,為確保承辦檢察官在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中,順利使用偵查監督平臺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活動。獻縣人民檢察院組織第一檢察部全體幹警第一時間對偵查監督平臺操作、運用程序進行了學習。通過學習,使幹警全面熟悉了操作手冊和監督事項,為確保平臺正確發揮功能作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獻縣人民檢察院首次利用偵查監督平臺監督糾正公安機關偵查違法行為

對偵查監督平臺操作、運用程序進行學習

據悉,偵查監督平臺是最高檢在系統完善深圳、成都等地偵查活動監督平臺功能、全面總結前期試點地區經驗基礎上研發而成,以案卡形式嵌入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平臺對刑事訴訟法律規範中涉及的偵查活動監督事項進行了分類彙總,共明確28類436個監督項目,按照輕微、一般、重大和涉嫌犯罪等四類違法違規情形,從輕到重原則對應口頭監督糾正、制發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制發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移送涉嫌犯罪線索等方式開展監督。下階段,獻縣檢察院將對平臺功能、程序應用等進一步細化研究,更好地運用到實踐中,推動偵查監督工作創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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