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人民檢察院開展糾防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檢察活動

為促進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規範、有序開展,杜絕監區疫情隱患,林口縣人民檢察院向林口縣看守所提出建議,要求嚴格執行公安部監管局規定的民輔警全封閉式管理,採取三班倒工作模式,一班執勤,一班備勤,一班隔離;加強監管場所的通風和消毒,每天由專人對監區、監室、門把手、蹲便器、水龍頭等特殊場所、特殊部位進行兩次以上消毒;監區內每天消毒2次,執勤民警、在押人員每天測量體溫並做記錄;備勤區每天消毒一次,備勤人員每天測量體溫;對在押人員食堂進行全方位消毒,採購食材由專人專車負責,購買食材進行消毒後第二天方可使用;經常對幹警進行教育和心理干預,克服麻痺思想和厭戰情緒。

疫情期間,林口縣人民檢察院與縣看守所建立了疫情防控信息“日通報”制度,除非在押人員發生緊急情況,我院幹警原則上不得進入監區與在押人員接觸,檢察干警每天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開展日常檢察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看守所提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刑執檢察監督不削弱。

針對疫情期間特殊時期林口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採取三項措施,防止久押不決案件的產生。一是在日常信息“日通報”巡視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羈押期限問題及時進行審查,進一步增強羈押期限監督的及時性。二是通過與看守所的信息系統聯網平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信息實行網上實時查詢、監控,準確掌握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和羈押期限,為防止久押不決案件產生提供可靠依據。三是發現看守所未及時督促辦案機關辦理換押手續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手續的,及時向看守所提出糾正意見。

通過專項檢察活動,全面準確查清當前看守所在押人員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相關糾防措施,有效防止了久押不決案件的產生,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並進一步建立健全預警提示、對等監督、及時報告和分級督辦等制度,全力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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