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換主體,導致19年個稅需要補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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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怎麼辦。依法納稅容易,漏掉後麻煩不少。

一般公司發工資前會代扣,該部分,如果新換主體不幫你們繳納就得賠償吧。


喬一二啊


梳理一下你的問題:

1.公司老闆換了(被收購了),1月份的扣除額(你所言免減政策累計)沒跟你算。

2.匯繳補稅3500,對不對。

3.是不是換主體導致你補交稅,是否吃虧了?

回答:

1.公司是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你是納稅義務人,主體變化不會導致你多交稅。

2.一般情況下,1月份的工資2月發,2月份申報繳納,2月份申報扣除的是你1月份的扣除額,不存在如你所言的有累計減免政策沒扣除的問題;再退一步講,即便1月份該扣的沒扣,你彙算清繳時也可以累計計算扣除,補進去。

3.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你要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扣減掉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這四項的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套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再扣除已交個人所得稅額,結果大於0就是要補稅,小於0,退稅。

自己按上面思路捋一下,再計算是否應該補交3500元。

個稅彙算清繳較為複雜,你提供信息有限!若有疑問,可繼續問。



眾信稅務師事務所


您繳納個稅是因為您有收入而需要繳稅,和您在哪個主體工作其實沒有關係。因為這次補繳的是個人所得稅。

1、您所工作的主體平常進行的代扣代繳稅款,錢都是您收入裡出的,他們只是進行代操作;

2、更換主體(包括換工作),新主體並無法獲得您之前主體的累積收入,只能重新開始累積計稅,因為現在平時都是預扣,年度才清算,所以平時少扣了多扣了年度要進行彙算清繳;

3、很多人除了工資收入,可能還有其他如稿酬勞務等收入,這些收入可能是其他單位支付的,所以你服務的主體不能掌握您所有收入,國家要求個體進行申報多退少補是合理的哦。


四月的泥鰍


這個可以去稅務局申訴的


湖北人在雲南


那就補交個稅,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


用戶3540556883952


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該補交就得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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