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過發票了對方不對公轉賬行嗎?

包不靚


開過發票,對方不對公轉,(本文所述開發票,包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問答涉及三方面的內容:



一、現金管理規範

根據現金管理規範和現金使用的範圍相關規定,題中所述對方不使用銀行存款轉帳支付,須符合“不超過1000元零星支付”的要求,滿足這一要求,可以不對公轉賬,支付現金。

非現金支付範圍,對方不使用銀行存款轉賬支付,違反現金管理規定。一旦出現經辦人攜款走逃等風險時,對方直接責任人有承擔經濟責任的可能!本經營主體,須加強現金管理規範!

二、違法使用他人帳戶

正常的經濟往務,款項收付,須通過經營主體基本帳戶結算,專項收支需開一般帳戶結算。經營主體資金往來,特別是應稅收入不從自已的上述帳戶結算。借用法人代表或其他個人帳戶、其他經營主體的帳戶結算,人行實時監控!其中風險,三思!請明察!

三、正常經濟業務三流合一的要求

1、稅務等主管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發票、資金流、貨物(服務)流一再強調一致!

經營主體對此要求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的背景下。筆者再次強調,更顯蒼白!

2、舉例說明!只舉一例供大家思考。當經營主體收到異常扣稅憑證或失控發票時,沒有三流合一,如何證明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一種是善意取得發票的概念,另一種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行為!如何選擇,財稅人員不可不查!其中風險不可漠視!從日常核算與財務管理規範開始!


順通財稅段賢明


開了票必須要走公帳的一是為了確保企業票、貨、款三者一致,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走公帳,那必須有委託受權,先走其他帳戶再轉入企業帳戶,否則風險較大。


稅務管家


我是個小會計 按照國稅那邊嚴格要求的話 如果一但開具發票 對公賬戶就要進行匯款 所以是要走公賬的 無論對內部還是國稅外部都是比較好的


小姐姐的小點滴生活


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現在財務都會要求銀行轉款的,很少會同意現金付帳!


夢de夜晚


不能,因為付款方是按這個發票上的單位收款的,就是公對公付款。只有這樣才符合財務管理。


kl


什麼類型發票?是日常的那種買東西的還是外貿的?


雨婆妖妖


偶爾一筆業務現金交易沒問題,金額太大不行,涉嫌虛開。


數碼哥北極熊


金額少不轉銀行也是可以的,但最好是對公轉賬。


深海不藍hu


現金完全可以呀!繳銀行後憑銀行的回單做!


天山上的小草


當然不行,如果你已經開了發票而對方又遲遲不肯付款,那你就可以開銷項負數的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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