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男子多次容留老鄉吸毒鋃鐺入獄

劉某怎麼也想不到,容留幾個“臭味相投”的老鄉吸毒,竟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近日,文山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好客”男子多次容留老鄉吸毒鋃鐺入獄

圖為:劉某對容留他人吸毒的地點進行指認


聽說吸毒能醒酒?幾個老鄉在出租屋內多次“毒聚”

劉某系來文山做三七生意的一名外鄉人,經常和老鄉聚會吃飯,期間免不了喝酒助興,因聽老鄉說吸毒能醒酒,劉某躍躍欲試。2018年某日,劉某買來毒品“小馬”在其位於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壩村租住的房屋內同幾個老鄉一起吸食。自此,劉某和幾個老鄉就輪流買毒品,之後在劉某租住的房屋內一起吸食。2018年9 月至2019年1月間,劉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多次容留劉某甲、黃某、劉某乙、謝某吸食毒品“小馬”。

民警當場查獲 吸毒者被處罰

2019年1月11日,民警在劉某的出租屋內當場查獲劉某及吸毒人員劉某甲、黃某、劉某乙、謝某。經檢驗,劉某等人尿液呈冰毒陽性。吸毒人員劉某甲、黃某、劉某乙、謝某後被文山市公安局予以行政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者領刑一年 罰金3000

文山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鑑於劉某認罪認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所謂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食、注射毒品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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