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口罩被判三倍懲罰性賠償,賠償款全部用於戰“疫”支出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3月31日上午,全國首例網上開庭審理的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暨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杭州互聯網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蔡某、姚某共同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款22.92萬元;被告蔡某支付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款59.43萬元;被告蔡某、姚某向社會公眾刊發警示公告、賠禮道歉聲明,並召回所銷售的已流入市場且尚存的偽劣口罩。


  

今年1月24日,蔡某經姚某介紹,在明知無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及生產廠家信息的情況下,購買三無偽劣口罩,並向他人出售,姚某從中獲取“好處費”。經統計,已流入市場的口罩有9550個,銷售金額為7.64萬元。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自行購買三無偽劣口罩,並向他人出售。經統計,已流入市場的口罩有2.84萬個,銷售金額為19.81萬元。經查,前述口罩已被銷往湖北、廣東、浙江等全國21個省市,用於物資捐贈、藥店超市銷售、單位保障、民眾自用等。經鑑定,蔡某銷售的宣稱具有病毒防護功能的口罩,實測過濾效率分別為6.5%、20.1%、8.7%,均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對具有病毒防護功能口罩應達到的過濾效率≥95%的要求,不具有疫情防護功能。


銷售偽劣口罩被判三倍懲罰性賠償,賠償款全部用於戰“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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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口罩


3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對蔡某、姚某銷售偽劣口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3月31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浙江省檢察院組織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全體人員通過網絡觀摩庭審,並進行評議。


銷售偽劣口罩被判三倍懲罰性賠償,賠償款全部用於戰“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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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據浙江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糜方強介紹,該案首次明確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疫情當下,侵害公共衛生安全利益由誰起訴?檢察機關在疫情期間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充分論證涉及新冠病毒引發肺炎疫情的公共衛生安全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範疇,提起公共衛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是對公益訴訟案件和“等”外範圍的一次積極探索。本案還首次在公共衛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口罩,既對購買、使用該口罩的消費者造成私益權利的侵害,也會對不特定社會主體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特別是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損害,這種公共利益的損失無法通過特定消費者提起的私益訴訟予以彌補,必須通過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制度予以解決。結合本案被告存在以三無偽劣口罩冒充N95口罩銷售的欺詐行為,法院通過判決支持了餘杭區檢察院提出的參照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經營者欺詐行為三倍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此外,本案還探索將公益訴訟賠償款用於疫情防控的公共衛生安全支出,兩被告支付的懲罰性賠償款轉交全國性公共衛生類社會公益基金組織,專門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衛生公益事項支出,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另據悉,該案被告蔡某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餘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已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姚某等人涉嫌刑事犯罪,也在另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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